你好,我跟公司簽訂的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新的單位要我即時上任,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即時離職

時間 2022-05-23 13:00:02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還沒有幫您 辦理社保,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協商保險,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拋棄灬逆襲

那好辦,只要你公司是正規公司 你就曠工幾天公司就直接叫你回來籤辭職。經濟損失基本沒有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簡單,去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我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現在公司說讓我還在這上班,但是要去跟另一個公司籤合同,這是一個派

4樓:君同法律**諮詢

版去跟另權一個公司籤合同,這是一個派遣公司。公司也沒有說要跟我解除現在的合同,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如果公司先跟我解除合同,再讓我去籤那個派遣公司的合同,我是不是可以以公司沒理由辭退我為由提出賠償?謝謝

公司即將改廠名,但我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新的公司要求我們簽署新的合同這樣改如何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賠償問題,只需要和公司以更改後的法人名稱重新簽訂合同,同時解除原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可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樓:簡簡單單

如果新公司要求你們簽訂新合同的話,原來公司應該按你們的工齡,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員工工齡是累加計算的,不用重籤合同的,只需註明就可以了。

如果法人等等全部更換需要重籤合同,那麼到截止日算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如果沒有傷害到員工利益,不會有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辦法:

1、要求原公司按已履行的期限支付補償金,然後與新公司訂立合同;

2、如果不能按上述方法執行,可以在與新公司的合同中列明:原公司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原公司的義務由新公司承繼;工齡連續計算。

另外,公司更名並不違法,因此,只涉及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賠償金是在公司存在違法的情況下發生的。

我是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沒有到期但是公司要把我轉為第三方勞務人員,福利待遇都沒有以前好了

10樓:

單位只能和你協商並經你同意後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單位不得單方面轉勞務派遣,否則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11樓:秦延醫生

如果僅僅是改名字,不需要同第三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按原合同履行就可以,如果公司單方違法解約,按工作年限雙倍賠償。

12樓:

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那麼關係落在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要符合勞動合同法。你後面的問題,如果合同規定時間,損失等,又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無效。

仍然以勞動合同法為準。不要怕。建議看看該法,做到心中有數。

祝順利。

跟公司簽訂的合同還沒到期,公司把我辭退了,按照勞動法有補償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要補償你3個月薪水。

如果企業有給你們參保的話,可以領取失業補貼金,到當地社保機構辦理。

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服務**12333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程式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應補償你(如果已滿二年六個月)3個月份工資。

15樓:

你可以得到你上一年平均月工資 乘以 3 的經濟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什麼樣的情況的裁員了,如果是符合裁員標準的裁員,上面說的四十一條就是,補3個月工資;如果說就單個的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補你3個月的兩倍,詳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怎麼裁吧,如果公司是經過審批的那種裁員,是要付你三個月工資的,

如果是單方面續約裁員,就要付六個月工資了。

勞動合同到期了超過了25天,公司沒有繼續給我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這算違法嗎?還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18樓:

勞動合同到期並超出25天,用人單位這樣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立即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了25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公司有錯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可以立即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9樓:

您好:您可以要求立即終止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

1、提供給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為1個半月的工資。

2、如果繼續用工超過1個月的,您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第一個月不計算在內,前提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依據:1、《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也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所以您有權要求終止勞動關係,您的合法權益依然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直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據此規定,合同到期由於您的單位不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單位的實際用工期限超出一個月的,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第一個月不計算在內)。

3、《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除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續訂的條件需要等於或者高於原合同)勞動者不接受的以外,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據您的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您1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20樓:

1、沒有續簽合同,但仍然工作、開工資,在法律上通常認為是事實上的續簽,而且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2、仍然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申請

3、如果公司解僱你,那麼按照無固定期限合同來補償你。如果公司不解僱你,那麼公司無須因為沒有簽訂合同而補償你。

21樓:孫建輝律師

1、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辭退你,你沒有辭職,則雙方合同繼續履行;

2、一個月後仍未簽署,則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3、你可以辭職,不用提前三十天。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如果繼續不籤,會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能無故終止。

等到30天后,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實際上比較難),而且補籤書面合同,繼續履行。

或者,以單位違法為理由,要求立即中止勞動關係並請求仲裁委裁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保留合同到期後單位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的有關憑據。

2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在到期後30天以內續簽。

沒有續簽的,視為繼續履行上份合同。

超過30天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24樓:巨航律所徐律師

你好:你這種情況是得不到補償的,法律上按未籤勞動合同算,你想離職,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如果你想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得先做滿一個月後,再按照你實際未籤勞動合同工作的總月數減一作為補償。

25樓:匿名使用者

1、到期了沒有續簽而繼續上班相當於勞動合同的延續,辭職的話還是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

2、公司沒有續簽合同你還上班的話,從沒簽合同的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即如果你一直上班的話,可以要求2013.4.1---以後的雙倍工資。。。。

26樓:百夜幽殤

不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你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不續簽合同繼續上班的話,最好能堅持到1年,那樣賠償會多一些。

27樓:濟寧市李虎律師

你現在提出辭職不能得到賠償的,超過勞動合同約定期後繼續工作,你們雙方沒有立刻簽訂合同,可以視為已經構成勞動關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計算雙倍薪水賠償。

28樓:律師所樑小姐

像你現在籤的合同期已經到期了的話不需要再提前一個月辭職,只需提前二三天就行了。至於補償的話是得不到的哦,公司並沒有違反到什麼

29樓:康小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在用人單位的默許下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屬於違法。

30樓:冷戰魁律師

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屬於違法。

您好!我跟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合同沒有到期。現在公司讓我離職或換工作地點,新地點我不可能去,我怎麼

31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一下當初公司給你籤的合同上面有沒有工作地點,如果有,那麼公司辭退你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沒有,根據第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如果公司符合以上條件的話,不用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沒有跟公司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提交辭職申請了讓我還要再在公司幹月,我可以提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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