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是勞動者的身份跟集團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是這樣的話你要看你的勞動關係是如何轉移到保安公司的?轉移過程中是否保留了你們在原集團公司中相應的權利和報酬了的?
然後還要看保安公司跟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是一個怎麼樣的合同,或者中間只是集團公司和保安公司協商完畢,做了一個三方協議讓你們簽字?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別處理。現在還不好回答,
還是客戶的身份跟集團公司簽訂了物業合同繳納了物業管理費?
如果是上面這種的話,參照合同法繼續執行就是了補充:並不是每一個地方的勞動仲裁都很有效的,尤其你說你之前的公司是一個集團公司,不可避免的可能會出現一些地方性保護的成本在裡面
2樓:袁子律師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要變更合同的主體,作為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延續勞動合同要求執行原有的工資待遇,也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如果在用人主體變更的時候勞動者沒有解除合同,在第二個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的過程中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包含原來在集團公司的勞動年限部分。
我是一名物業公司的保安班長,合同是和當地的一個勞務派遣公司籤的,不是直接和物業籤的合同,但管理以及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熱愛目前崗位,想去保安公司幹,可以與保安公司籤合同;如不想去保安公司幹,就不要和保安公司籤合同,且記在原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前不要自行離職(也不要和其他公司簽訂合同),否則勞務派遣公司就有理由不給你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了。如果2023年年初撤出,單位發2023年的年終獎是應該有你的。如果原單位給你繳納有失業保險金,離開並失業後可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屬於勞務工,你合同跟派遣公司籤的就沒用。很多公司為了避免勞動糾紛都是採用這種合同形式。他們玩的的勞動法的擦邊球,找了勞動局也沒用!
我是保安公司的 在一家物業簽訂合同到期我不想撤可是物業不給續簽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有點強人所難!物業和保安應該是一家!既然大家已經合作過,坐下來心平氣和談談吧!
你好,我現在在一家物業公司當保安,因為我當時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把我辭退,請問改物業
6樓:法務人員
辭退必須出具書來面的解除勞動關
自系憑證.寫明工作年限工作地點崗位職務因何原因在何時解除勞動關係.蓋章有效!(如不肯出具,請求勞動監察介入強行要求公司出具.另還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每月的工資明細單)
第一步辦完以後.可以提請仲裁.主張非法辭退的賠償金(如何合法辭退就是經濟補償金);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一個月後起算至解除或者簽訂合同之日,目前最長支援11個月)
其他還有需要諮詢的可以見我使用者資料 有群可以加!提供勞動爭議法律服務!
物業公司上市,把我們保安給提除,說要我們和保安公司籤合同.合理不,違法不?
7樓:淮安浙江人
這是一個大趨勢,合法也更合理。一、保安上崗,如今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且有上崗證;
二、物業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人員資質、人事管理由保安公司直接負責;
這種做法,目前是大勢所趨,這樣可以大大減輕物業的管理成本,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糾紛的,物業直接跟保安公司協商。
我在物業公司做保安四年了,還有二年合同到期,公司查出我有犯罪前科...
8樓:南京仔
看合同上怎麼寫的,如果說寫有你隱瞞自身資訊,公司有權辭退你,這個就不會有補償款
9樓:
有的,犯罪「前科」與現在不能混在一起說,因為那是過去式。如果他們咬死這事不給,那就走法律途徑。另外你可以向律師資詢一下可能會更清楚。
10樓:北京律師申維豐
如果沒有刻意隱瞞,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樂觀的天地仁和
應該有的,那只是原來的是,你現在的公司只是擔心你的。
12樓:月餅一盒也是**價
可以獲得補償的,具體還得你自己查查相關法律,以前犯罪那是過去的東西,跟現在是沒有關聯性的。
13樓:鄭州屈律師
有啊,如果不給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保安公司和物業合同到期,保安公司的保安工資是不是要拖不發,我是保安
14樓:弘巨集茂
保安公司拖欠工資是違法行為,應當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維權。
15樓:保鮮劑專業店
現在都是銀行代發工資,合同到期了,解除了嗎?就算是合同解除了,不該拖欠工資呀。
16樓:龍雪冰
和誰籤合同和誰要錢,安合同的話你沒理由找物業要錢,保安公司也沒理由拖欠你工資。
我在上海一公司上班,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未續簽 份到期但一直在該公司上班
有補償,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你沒錯誤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簽了2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有補償嗎
合同到期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和你續簽合同,那就沒有補償,如果沒到期限用人單位就要給你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
你好,我跟公司簽訂的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新的單位要我即時上任,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即時離職
還沒有幫您 辦理社保,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並主張經濟補償金。協商保險,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