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自己能力的體現,還是對工作的責任

時間 2021-08-30 10:27:4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

加班重要分三大種:1,工作時間沒把佈置的任務按規定時間做完,所以用非工作時間去補。2.工作量實在太大,員工無法從工作時間裡完成。3.緊急事務,需要加班。

呵呵。加班是客觀存在的問題,但是呢,工作質量不高或者是對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卻是主觀的想法哦。

每個人生存在這個世界上都有自己的價值,也有自己的不足,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持續良好的工作狀態,改正不足的部分,讓做人簡單,做事勤奮變成我們在職場道路上的金字。

單從加班來看,也存在於員工主動和被動之分,一般企業中,給員工加班費是一種良性,而不給加班費是惡性的,從這裡也可以看出。

而工作能力不足表現為企業不給加班費,讓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繼續完成任務,而對工作負責,存在於不給加班費,而員工自動在非工作時間繼續完成任務。

所以加班本身是一箇中性動詞,而關鍵是因為什麼而加班,才是重點。

您說呢?

2樓:匿名使用者

分情況啊,如果您在工作時間內沒有完成工作的話,那這個加班是毫無意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偶爾加班是對工作的負責,經常加班有能力低的嫌疑。

4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兩個都有,要看你是怎麼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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