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或賠償等計算時,是按基本工資的基礎上計算還是我每月拿到的工資總額上計算呢

時間 2021-09-01 01:17:20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

月平均工資為:月工資總額加上年終、半年獎金後的平均值。

3樓:韓全啟律師

1、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你的應發工資,也就是4000.

2、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成本包括勞動報酬和非勞動報酬,工資是勞動報酬,如正常勞動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等,非勞動報酬不屬於工資,如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計劃生育費等。因為法律規定的是雙倍工資,也就是剔除非勞動報酬之外後的成本,包含所有實發工資以及個人稅費在內。因此,在剔除非勞動報酬後的全部工資都應當作為計算基數

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金是按底薪算的還是按實際發的平均工資算的

5樓:來自夫子廟善良的楊梅

賠償金按近期12月的實際月工資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的月工資基準。

解釋原因: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總計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金髮放條件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的平均工資。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

7樓:查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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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周律師說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

9樓:

你好公司結業了賠償員工工資是一個月的基本工資還是一個月的全額工資

10樓:

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金就是按你的基本工資計算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是你的離辭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就是5.6千元。

12樓:平平逛大街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按照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指的是你的貨幣性收入,同樣社保費用你個人部分的費用是單位代扣代繳的,同樣是你的收入啊!還有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封頂上線喲~

13樓:0笨小笨

你好,是按照你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核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就是你說的5千多的。 說通俗點就是扣五險一金和扣稅前的總收入。

14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不籤勞動合同也是違法行為,依據《按照實際平均月工資賠償。 全薪+額外一個月的補償 你好,就你描述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按照實際發的工資計算12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是員工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進行賠付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工資是如何計算的?

17樓:山野柴胡

【工資總額 組成】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1號令規定:工資總額組成由下列六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包括: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包括: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包括:1.生產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包括: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2.各種物價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包括: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1.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18樓:蕈龠

月工資就是按照你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就是把所有的錢加進去,也就是稅前的那個工資,把加班費獎金基本工資所有錢都加進去。

19樓:軍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第3條:工資是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應統計在職工工資總額中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

獎金(包括沒有發放的)都該計入工資。過節費算是補貼,工資是在職工工資總額中的各種勞動報酬,所以。你所有收入都算是工資!除去公司公司承擔的那部分社保以外。其餘都的算!

20樓:

月工資的確定:

①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②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月平均工資是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的平均數?

21樓:墨汁諾

實發工資的平均數。以下內容供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應得工資的概念應該是扣除本人“五險一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扣款專案後的工資發放額,因為用人單位已將扣除的“五險一金”個人部分上交有關征收單位計入個人帳戶,個人所得稅上交稅務機關。

22樓:hr007噠

一、本人解除合同的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以

本人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2023年8月解除,以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包含各項獎金。平均工資為稅前工資收入,包括已扣除的五險一金個人部分。

二、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賠償,可申請仲裁,由仲裁院計算,雙方均可舉證,如你勝訴,仲裁費由用人單位承擔,才1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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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的一週勞動時間,新勞動法規定一週的工作時間為不超過多少小時

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此問題。依法每週40小時,超時算加班。沒上保險要求公司補交。未籤合同可以主張新法後的時間每月雙倍工資。 勞動法是1995年的,在全國實行雙休息日製度後,就是40小時了!現在再說 勞動法規定必須工作44小時 就是錯誤的,週六也上半天班應該有加班費。對此,你可向12333勞動 舉報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