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實務研究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即使用人單位不批准,三十日後,也可以合法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法。。公司沒有批准辭職的權利。
2、不合法。。辭職時通知,公司沒有批准辭職的權利。
3、你只要能證明你有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書就可以了 。。
4、你自己辭職時沒有賠償的。。
3樓:聖玉青文
自己遞辭職的話公司不會給補償的,不過你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可視為合法,不過你最好用**信的方式提交辭職報告,並留好你辭職書的影印件,一般企業見你如此做,也不就讓你拿工資走人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是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
但是你運氣不好碰到這樣的公司只有能跟你批你離職的人在哪兒吵了你天天去煩他
在一個辦法就是你每天上班什麼事情也不幹沒有就找人吵一架,特別是你的上司
他一煩你就會跟領導說讓你走了
我以前也碰到你這種事情,就是用這辦法的不知道能適合你不
5樓:
可以去諮詢律師的。祝福你。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8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嗎??
13樓:超絕至精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1.做人事管理的都知道,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信的話,可以及時告知人事部門,在你所需的崗位上招聘人才,能填充你的崗位空白。
2.你所在的崗位人才稀缺,無法找到替代你的人。
3.如果你所處的是正規公司的話,可以積極與人事管理部門的領導溝通協調,可以提前半月執行。
4.注意:這就是重點了,人事部門一旦同意辭職,財務方面就會立馬結清你的工資薪水及福利待遇。
一方不放行的話,你就很難進入下個離職環節的進行。如果薪水及其他方面純在爭議,可以向公司高階管理層得人提出協調意見,一般高階管理層的人不會為難你的,如果他們不予理睬或推遲,你可以等待老闆的出現,我所得到的經驗就是老闆一定會幫你結清你的薪水。如果老闆以工作忙來搪塞你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衝裁委員會或當地勞動局提起書面申請,後面的事情就不用操心了,勞動部門會幫你搞定的。
這是本人在外浪跡多年的寶貴經驗,請閣下笑納。順便幫加一下分數。
15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公司批不批。只要你提高一個月就行了。你可以發email。還有申請。保留你提高一個月提出離職的申請。如果到時不讓就到勞動局去告。正規公司最不喜歡去告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辭職的話,應該提前幾個月申請。
18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樣,你回想一下當初你進這家公司時填寫的個人資料,那上面就有詳細的內容。一般來說是1個周到一個月,只要你提出了辭職的申請,到了辭職日期,你就可以離職了,不會作任何的賠償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向老闆進行辭職的,不管你簽訂的是多少年的合同都可以走了,老闆無權再扣留你了。如果老闆因此要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進行仲裁,這比上法院解決問題要快的多。
19樓:找法網
已經提前30日提交了書面申請到辭職日期之後可以不繼續工作。我國沒有法律規定辭職後還工作的話工資算三倍。如果公司不允許離職可以自己走,之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給批,一個月後走了還能拿到工資麼? 190
20樓:諾言
1、書面遞交抄辭職申請,3天后襲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21樓:晨光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事也要考慮後果,畢竟以後的解除合同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甚至將來退休你可能還會找到這家企業,儘量和諧解決。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專30個工作日提
屬交書面離職申請,到期之日自動生效。不用誰批准,並且也沒有附加條件。
至於你擔心用人單位不給工資,那麼先把你的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等能夠證明你為這家公司服務的所有證據收集齊全。如果他敢拖欠,那就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到期不給,那麼公司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告他去。
23樓:笑的那麼那麼甜
沒批准辭職自己不去了肯定是算自動離職的,後面的工資就不會發了,說什麼公司不批准其實就是你的頂頭上司不批准而已,平時同事之間關係搞好還是很有必要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交辭職報告需要公司批准才行。不然小心公司打曠工,把錢扣完了
25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的做法是合法合規的,如果單位還要刁難,就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立刻結清工資。
26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首先,你爸爸的工資肯定可以
拿到。只要付出實際勞動
,工資是一定能拿到的。然後,內你爸爸沒有容勞動合同,這個問題不大,法律是認可事實勞動關係的。只要你們有證據證明自己每月在那邊上班,在那邊有收入就可以。
至於他們沒有給合同你們還可以反向要求!
27樓:哎喲小q喲
可以的,按正常流程走,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公司不發工資就是違法了
28樓:富者康
能,只要提交了離職報告,無論是否批准。
按照常規,辦理離職手續,需要至少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這權樣企業才會有時間重新招聘僱員來頂替你現在的工作,以保障企業各部門各業務的正常進行和企業運作,如果你因為個人的一些特殊原因不能提前30天進行書面的辭職申請,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扣除你30天的基本薪資作為代通知金作為補償,請採納,謝謝
2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通知單位,
copy不是單位批准
到離職時間單位應該結算工資
如果不發放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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