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面試了,他們說先試用10天內如果被淘汰,這10天沒有試

時間 2021-10-15 00:13:4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沒辦法。若無更好選擇,權且試試,只要沒有押金等。總也是個機會。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原來找工作時,就碰到過一家這樣的公司,試用期10天,這10天決定我的去留!最後我沒有去,因為我覺得這樣的公司不負責任,沒有誠意!而且工資很低,明顯就是剝削廉價勞動力!

我建議你別去了!

繼續找吧!希望你早日成功!

3樓:白○○眼

直接啐經理一泡狗尿!!

4樓:

你的感覺是對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依據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所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試用期不足一個月就解除勞動關係的,工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對於你的情況,如果十天到了,單位讓你走人或者你主動走人不幹了,可以不付經濟補償金,但要付工資。

至於第二個問題,這個公司值不值得去,大家只能建議,最後還要自己做決定。但有一點,如果單位不能或不願簽訂試用期合同,說明這個企業勞動法規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健全,需要慎重考慮。

祝能找到如意工作

試用期十五天之內離職沒有工資合理嗎?

5樓:簡簡單單

試用期十五天之內離職沒有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十四條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式辦理:

(一)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

(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調解、仲裁的;

(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6樓:溫柔_妕擭鍬

有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資拿到的可能性很小的!如果有的話,而不是因特別的原因離職,也有會給的,因為勞動合同具有一法律性,你與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法律效應就已生效,如果你自己離職,那就是你自己要終止你與公司之間的合同,在原則上你是不佔理的!

在法律上你也是不佔光的!更甚,如果你公司不好,還可能告你不守合同1!所以朋友沒有特別最好不要衝動~!!!

7樓:戰神

試用期內,無論是否有合同,你只需提前三天辭職即可,必須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這是自己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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