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2011如願
朋友,實話實說,如果她不想讓你走,你就再幹一個月,給她時間讓她找到別人。
建議你口頭找她談。直接說:"老闆,我想回家去找工作,上海離家太遠,我很戀家。
但是老闆你人太好了,在公司8個月,給我的幫助,我一輩子都忘不了。所以我不忍心開口跟你辭職。我知道公司也正缺人。
可是我不想說謊,這樣太對不起你了。你看我什麼時候走好,我不想讓公司受損失。我一定在沒走之前,加倍的工作。
你這樣好的老闆,是不愁馬上找到人的……
1, 這樣不影響你同時在家找工作。
2,你戀家的時間不是太長了,忍一下,不就一個月嗎?
3,你知道"老闆人很好,公司也正缺人,自己這個工作也比較最重要,在公司8個月,給了我很大的幫助。" 還非想快速走人,這種不顧全大局的態度對己對人都不好。什麼時候都要給自己的人生留後路啊……
希望你把這事兒處理好!z.
2樓:釣魚佬老頭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3、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4、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5、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3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3樓:戚廣利
你可以先說:公司好、老闆也好,你也喜歡在公司幹下去。但是,家裡已經給你找了工作,並且讓你馬上回去,你不能不聽父母的話,所以對不起了,現在提出辭職。
4樓:匿名使用者
就直接和老闆說唄 你現在撒個謊 以後有合作 那人家會看扁你的說真話 如果真令他不舒服 那也只能說明這個人沒肚量 以後有合作的話 你也可以有個參照
直說好了 工作嘛 打工而已 如果老闆真的對你很好 記得感恩就行了在**工作都是活著
至於另外一家公司 現在的老闆點頭的話 你就正常時間去上班現在老闆不點頭 你打個**過去 說明現在的情況 強調一點:需要把手頭的工作交接好了才走 這樣對你而言就是一種工作態度 一般通情達理的人會接受的
最遲15天以後肯定報到
5樓:
這麼好公司,推薦我把 呵呵
如何委婉表達辭職理由?
6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委婉表達辭職,首先建議找一個最中肯的理由,比如因為身體原因或者家庭原因不得不辭職,或者說一些有情義的惋惜的話,感謝一聲在任時所有幫助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以及其他人。領導會為你的真誠打動,為你的明事理而給予支援。
當然,也可以用以下幾個理由作為參考:
1、 陪伴孩子只屬於我的三年。如果我是老闆,那我對這句話真的沒有半點的抵抗力,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
2、實話實說。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
3、告訴老闆我太累了,受不了這工作了,或者身體狀況出現問題了。這比直接說自己生病離職要委婉的多,讓雙方都容易接受。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辭職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感謝公司近段時間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給予了我一個發展的平臺,使我有了長足的進步。如今由於個人原因,無法繼續為公司服務,現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請公司做好相應安排,在此期間我一定站好最後一班崗,做好交接工作。對此為公司帶來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想辭職,有什麼說法能讓公司不再挽留
8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
年月日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想辭職,找什麼理由,急求,想辭職找什麼理由最好
一般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
辭職和辭退有什麼區別 辭退和辭職的區別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什麼早晨想辭職的慾望特別,到晚上辭職的慾望就會減輕?那是真的不想幹想辭職嗎
這種情況可能是你經常幹同一種工作有點疲勞,早晨想辭職是覺得累想多睡會,晚上辭職的慾望減輕是因為你把一天的工作抗下來了。想辭職又怕失去這份工作,你太累了,建議你請幾天假,好好休息休息,或者是出去轉一轉,緩解緩解壓力,就不會有這種狀況了。因為你沒有壓力,而且有點懶惰,不想工作,而你去上班之後,可能是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