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交接怎麼進行,會計交接工作怎麼做啊?

時間 2022-02-04 10:00:03

1樓:中公教育

交接前準備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27條規定,應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已結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簿、發票、檔案等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移交點收

(1)現金要根據會計帳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電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政權數量要與會計帳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會計帳簿餘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說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4)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相符,如有未達帳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帳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專人負責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交接後事宜

(1)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帳簿,不得擅自另立帳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

2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會計交接工作怎麼做啊?

3樓:匿名使用者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②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

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4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工作交接是

1.先清點上月的報表資料是否相符(如: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產成品表 半成

品表 現金錶 銀行表 應收應付表等)

2.交接一些工廠的日常工作。

3.以上兩項交接完了還要寫上一份清單相方簽名,有主管的簽字、出納簽字 ;沒有主管的老闆要簽字,然後每人一份留底。

5樓:從博學到教育

回答會計檔案及相關資料

1.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前面三項資料一般一年一列印)、印章、現金、有價**、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等;

2. 會計軟體及密碼、國地稅申報密碼、社保、公積金、工商年報、申報密碼、稅控專用裝置等;

3. 交接後檢視相關資料

1)檢查國地稅資訊是否有漏報情形:

①新成立的公司,通過網路申報頁面去查詢是不是公式所涉及的稅種是不是全部已申報;

②如果公司已經成立很久了,可以拿公章及營業執照等資料去稅務大廳查一下公司是不是有漏報的情形。

2)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一致(即賬實一致);

3)核對存貨以及往來款項是否一致。

4. 如果單位還是手工記賬的,就檢查一下賬本,有沒有缺失;

提問你好,請問一下事業單位會計到退休年齡了,然後把賬移交給退休會計的侄女可以嗎?

回答您好,需要移交正式交接會計的呢親

提問你的意思就是可以交接給離職會計家的侄女,不違反會計法規定是嗎?

回答我沒有這個意思的啊!我的意思是需要移交交接工作的人

而不是親屬

提問那就是親屬間最好不要交接會計工作是嗎

回答親屬是單位定的交接工作人員,您交接就好了

提問我就是想問事業單位會計離職了,單位領導讓離職會計把賬移交給離職會計的侄女做有沒有違背原則問題,到底離職會計家的侄女能不能接手?

回答不是正式員工怎麼能夠交接呢

這是屬於重要崗位,需要正式員工

提問是正式的員工,只是不是事業單位編制,是編外人員

回答您好,原則上重要崗位都需要正式編制的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 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提問單位領導人不違背以上的關係,只是移交人和接收人之間是親戚關係,總感覺不太對勁,就問看看能不能接收這個賬

回答您好,肯定有違反紀律的嫌疑

說閒話也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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