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不該辭職,我到底該不該辭職

時間 2022-02-17 23:10:05

1樓:

最近我也在遇到這個問題.

我現在是個不錯的國企,待遇也不錯.工作方面到沒有太多問題,但是在這裡我已經學不到什麼了,該學會的,我全會了.

於是我的抉擇是,該換就換.因為還年輕,我們更多的是去鍛鍊自己,而不是貪圖一個安穩,雖然都說跳槽多的人以後不好找工作,但是實際上是跳槽多的人是混的很好的那一批.(當然前提是不是幹不下去了才跳槽).

我一直以為,在年輕的時候無需顧慮太多,年輕就要敢闖,不然人未老心已老,求個安穩踏實.這樣的人生不要也罷.父母站在他們的層面,是想你安穩度日,但記住他們的觀點是50歲的人.

無需跟他們解釋太多,這一個問題確實是很矛盾的.自己心裡明白就好.是想走的更遠?

還是就窩在這裡安樂死?我想你應該有自己的抉擇.

這是我的觀點,希望帶給你一些思考.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儘量適應現在的崗位,調節好自己的睡眠。因為換一個工作崗位,仍然會有新的困難需要克服。其次,你可以蒐集社會上的招聘資訊,看看是否有適合自己的崗位,遇到好崗位可以嘗試應聘。

第三,沒有把握找到更理想的崗位之前不要辭職,而且要認真工作,不僅為父母,也是為自己,不要把興趣看得太重,沒有幾個人年輕人一開始就對自己的工作感興趣,而且任何興趣都很難持久。第四,如果你是個有志向、有能力的年輕人,只要努力學習和工作,應該不會總守著現在崗位,值一輩子夜班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跟lz有相似的工作經歷,上長白長夜,上四天休息兩天,每天12小時,沒有正常的休息時間,跟社會接觸就比較少,而且一個人在外地。現在的想法是先積累點工作經驗,因為感覺現在的公司還能提供一個比較好的學習平臺,再過一段時間,會看看有沒有機會跳槽。

我是這樣想到,恩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是一個認真負責的人,可以和領導溝通一下,如果只能上一輩子夜班可以考慮辭職了,因為好身體是工作的本錢。當然要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更要做好心理準備,這樣無論遇到什麼困難都無怨無悔,踏實走好每一步!

我到底該不該辭職 200

5樓:蘇樂學姐

不應該辭職。分手後感情及心態還沒調整過來,由於目前才工作一年,正是為以後的工作方向打基礎的時候,有房貸在身,每個月都有一筆不小的固定支出,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以後會更加困難。

一般情況下,人的職業發展週期是以3年為一個週期的。如果一個人的職業發展想往上升趨勢發展,那麼一般要在一個單位裡待夠三年:第一年熟悉業務流程,在單位裡站穩腳跟;第二年熟悉業務,練就自己的業務技能;第三年把練就的本領發揮得更好,以便謀求職位的升遷。

感情問題是元凶,一段感情結束了那就果斷點,讓自己忙碌起來,分散情緒是最好的辦法,專心工作,很容易就會忘記這段感情,時間是**一切的解藥。

建議:

1、不要因為不喜歡現在的這份工作就辭職

職場上,確實存在不少人一開始不知道自己喜歡做什麼工作,以至於迫於各種現實最終稀裡糊塗地幹了一份自己不喜歡的工作的情況。

有的人會以此為契機,在盡力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喜歡的事情,最終辭職跳槽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而有的人則白白浪費大好時光,從不問自己究竟喜歡做什麼,能做什麼,辭職後依舊沒有找到喜歡的工作。

2、準備好自己的工作能力之後再辭職

誠然,在讓自己痛苦的工作中堅持並準備好將來喜歡工作的能力,是一件非常挑戰人的本性的事情。但是,這樣做對你大有益處:

你不會因為對職位沒有方向感,而出現投簡歷石沉大海的情況;也不會因為沒有相關經驗,而出現面試機卻把握不住的情況。你會知道自己應該投哪些行業的哪個崗位;你也會因為準備充分,從而增加面試成功的機率。

6樓:白和紅

現在的上班一族由於工作壓力大,每天面對超負荷,快節奏,競爭激烈的工作環境,使得很多人都處在夜晚失眠,白天犯困沒精神的狀態。再加上生活感情方面如果不如意的話,更使得整個人都處在低落頹廢中。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和公司申請休假一段時間,利用休假,好好調整自己的心態,建議沒有必要辭職

7樓:茗

大概瞭解你的狀況了,導致你失眠及不想上班是分手導致的,應該是感情及心態還沒調整過來,而且你目前還有房貸,所以:

1、由於你目前才工作一年,正是為以後的工作方向打基礎的時候,而且你還有房貸在身,每個月都有一筆不小的固定支出,如果沒有固定的收入你會更加困難,而且目前中國經濟不景氣,好工作也不太好找,所以不建議你辭職休息;

2、感情問題是元凶,一段感情結束了那就果斷點,儘快調整過來,我的看法是既然已經成為了前任,那麼屬於她的所有東西該扔的都扔掉吧。心態要儘快調整過來,不然這個對你影響會很大的。

建議你:

1、不要辭職休息。你去找你們領導把你實際情況跟他反饋一下,再請個大概一個星期的假,一般領導會同意的,這一個星期時間你可以找你遠一點的好盆友去嘮嘮好好喝一場發洩一下,或者去一些比較遠一點的地方轉轉,推薦去大西北或者大西南。

2、如果領導不同意或你對工作不滿意,那麼儘快寫簡歷找工作,如果在短期內找到比現在更好的那就過短辭職休息並換工作,如果找不到那就少請幾天假來修整。

總之要儘快調整過來。

8樓:新竣小思維

不知道自己該不該辭職怎麼辦?糾結的人可以通過這三點來考慮:在這個公司上班是否能掙到錢、能否學到點東西來提升自己、是否可以積累資源。

9樓:抗裕慎雪晴

你要是想辭職最好是要有本錢,辭職出去後做點小生意,要是你有你的理想,可以去實現。打工本來就是浪費青春,但是要立業很多人都要衝最低層做起。

10樓:桂娥淳于丹萱

剛幹兩年多,現在領導又不放你,你爽了就幹一個整三年再走,我怕老闆現在想重用你,如果三年下來,你沒有升官,也沒有受到重用,那麼你就可以不要顧慮太多,直接辭職就可以了,這是一個兩年齊美的辦法。希望你能把我的想法深思熟慮一下:三年以後如果你得到重用,那還是不錯的;如果三年以後你不幹了,你得到了社會經驗,工作經驗,到其它公司老總也會重用你的。

11樓:湘靈

這種情況最好找知心朋友訴說一下,讓心中的苦悶發洩出來就行,不要一個人將痛苦默默承受,最好不要因為感情受挫而把工作放棄,本來專心工作去了,也會忘掉痛苦。

12樓:公伯樂心

那你要規劃好了,提前去人才**看看你這行業就業形勢,來評估下找工作的容易程度。

自己感情受挫,導致做工作精力不濟,需要調整可以理解,但是又有債務壓力。

建議在沒明確把握好找工作的情況下,和單位請個長假,理由家人病重沒人照顧之類,請假一個月再看情況定奪

13樓:哈嘍時空鴕鳥

應該離職,因為你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是在猶豫要不要離職,現在暫時可能是工資開的多了,你想因為工資留下,但是除了工資之外你對這個工資有很多地方不滿意,所以我覺得你不出很長時間會再想這個問題。

不要優柔寡斷,你想想你加班時候的疲憊,而且有很多讓你苦惱的問題,4k塊就把你打發了嗎?但是你在離職之前先估算一下自己做的工作應該拿多少工資,如果你現在的工資遠高於市場平均水平,而且你也沒找到其他合適的工作,暫時不辭職是個不錯的選擇。

14樓:

要是我,我不會,首先你離職到別的地方去,工資就不會像現在的怎麼多。尤其現在它漲工資了,還有,9106,不錯了,真的,很多地方,7上班,11點下班。只休息一天!

你說的做的事情簡單不難,跳槽也不可能有工資漲,如果你實在是不想在這裡工作,如果可以你先等一個兩個月左右,看工資會不會變。當然如果不想等,那就拿工資走人吧。

說真的,兄弟,這份工作不錯了,做的事情又簡單,工資又提高了,找輕鬆簡單的工作誰不想?可是還會輪到你來做嗎?有的1,3兩點才下班啊,做錯了直接罰款。兄弟,好好的想一想吧。

15樓:q小編

第一份工作的意義就是:

1測試自己的能力,瞭解自己,找到方向。

2試著推銷自己(證明自己),告訴別人你是誰,你能做什麼。看清楚這個社會比起學校到底有什麼不同。

關鍵是:大部分人的第一份工作,肯定不會是ta的最後一份工作。但第一份工作的堅持,比人生任何的堅持更為重要。就算是輸,頂多輸一年的時間。但,本事卻學到了。

不過,題主的情況確實比較特殊,好也好在:才開始一個月,現在走人,基本可以忽略沒去過,預設下一份是「第一份」,但我就是怕你這個頭開得不好,以後習慣性放棄。

純手寫望採納 謝謝!

我該不該現在辭職?

16樓:城市心情

僅供參考

1、你是生育保險的錢不是單位報銷的,而是單位代為辦理,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放的。企業發給生育女職工。現在才4月,你合同到期前肯定會拿到了。

2、你10月合同到期,不續簽就可以了。如果想提前辭職: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30天提交辭職信。最好是一式二份,自己簽好字後交時讓你主管或公司領導簽字簽收,你自己留存一份作為已經提交過的證據。

3、關於風險抵押金的問題。你說的不是很清楚,無法回答。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二種情況,公司才可以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部發[1994]118號檔案明確指出:「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對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門、勞動監察機構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職工本人」;再有,勞辦發[1994]256號檔案,對「關於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能否參照執行勞部發[1994]118號檔案中有關規定的請示」的覆函同樣指出:

「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也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或風險金,對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企業立即退還給本人」;另外,2023年7月3日勞辦發[1995]150號檔案,即「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覆函再次重申了118號文及256號文的精神,並進一步指出:「對於用人單位向職工收取的勞動合同保證金、勞動保護物品及生產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為也應予以制止。至於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的勞動關係後,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願原則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全員入股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不屬於上述規定調整範圍。

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關係等為由強制職工繳納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入股。否則,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處理。」

我該不該辭職,我到底該不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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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辭職,該不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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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該辭職,我到底該不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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