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是有權利不接受用人單位拖延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需要等滿月後才能正式離開,滿月後他們即使找不到人替代你,那是他們的問題,跟你也沒有關係了。
公司拖延員工離職時間怎麼辦?
3樓:你在哪
如在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廠方離職即可
如已過試用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通知的
當然以合同約定為準
急辭的話,廠方是可以扣除一定工資的
這種事找勞動局也難以解決
自己態度誠懇點,說明情況,拖幾天也就算了
非得明後天回去,那就急辭吧
4樓:
通知單位辭職,三十天內,不給辦理,你可以自動離職,然後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後才能辭職,但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的,你可隨時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提前30天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拖延員工離職時間
5樓:孫法官說法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天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辦理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不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提出辭職的三十天後,可以自行離職,用人單位無權拖延辦理離職手續。
6樓:
從法律上講.是可以的.但你有沒有合同是否到期.
這也是關鍵的.如果沒到反被咬住.如果你一定要去新廠.
只有根上面慢慢談了.切不可一走了之.這樣原廠有權起訴你.
會有不必要的官司麻煩.也不可託辭新廠的時間.會給新工作帶來更大的麻煩.
給別人的第一印象就不好是不可取的
7樓:零下273度的雪
直接不上班就行了灑·
8樓:
我現在也遇到同樣的事情````頭痛```為什麼辤革職也這麼麻煩`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最還問
勞動部門了
打個**問 問就可以了
我要辭職公司老是拖延時間,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不需要批准,遞交辭職信以後一個月即可辦理手續離職。
所以,公司拖延時間是沒有意義的。
11樓:巖姐說
遇到這樣的問題就總是找老闆談話,當然還可以直接申請辭職,然後走人
我有權利不上晚自習嗎,我能申請不上晚自習嗎?
上報教育局,或者諮詢律師相關規定。我也是即將步入教師職業的大學生。發帖激起民憤!沒 這是老師的一種義務與責任.除非高中 不過嘛因為是晚自習就算不去也沒關係吧?一個高中學生 這樣是很不合理的。建議 1 向學校領導提出加工資的要求 2 與學生及家長 教育方法,取得他們的支援,然後聯名向學校領導反映意見,...
我和老公離婚後,房子歸我,孩子歸我,我有權利不要公婆住在我的房子裡嗎
阿星 有權利 但是 房產證上有沒有寫你的名字 長魚亦竹 公婆本來就不是你們的資產共有人,離婚後,你和他們沒有任何利益和血緣關係,完全可以不讓他們和你共同居住。 滕召伍 有權利,離婚後公婆是男方父母。但要提前打招呼!離婚後房產歸孩子,我是否有居住權 可以要求撤銷將房子贈予孩子的協議,並且協議約定是要等...
公司缺人不批辭職我該說什麼辭職理由
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理由。單位不能違法不讓當事人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 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 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