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小屁孩丶
籤合同了嗎 要是籤合同了就不好解決了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能請長假就請長假,不能請了拍拍屁股走人
3樓:爽朗的邱成民
你和相親者說名情況嗎也和主管說明情況一定可以解決的相信自己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主管號碼給我我和他聊聊
公司缺人不批辭職我該說什麼辭職理由
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理由。單位不能違法不讓當事人離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 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 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我想辭職,主管不批怎麼辦?
遞交辭職信,並把工作交接好,一個月以後就可以辭職了,主管不放可以去勞動部門告他。我在一家工廠上班我想辭職可是主管不批准怎麼辦?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怎麼辦啊?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提前30天 如果在試用期之內...
救命啊 我要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勞動合同應一式兩份,分給公司與個人。在簽定勞動合同的同時,公司要把所對你們要求的各個條件寫的明白,在當事人看過沒問題時,才能簽約。公司的違約金應該寫在勞動合同的最後一頁,一般公司會寫違約金為違約工作月數的平均工資的10 50 不知道你們公司是怎樣決定的。至於公司不發放你們應得的勞動合同就已經違反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