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不當造成原材料的增值稅金額減少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時間 2022-03-06 16:30:02

1樓:稅總一分局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按照上面的規定,關於非正常損失,條例實施細則特地列舉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三種情況,除以上三種情況外,其餘非正常損失均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修訂後的條例刪除了自然災害損失屬於非正常損失的規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損失」的兜底條款,明確指出非正常損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和黴爛變質發生的損失。

l.自然災害損失往往是由於**、颱風、海嘯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損毀形成的物質損失。因為損失的數額往往較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納稅人的負擔就較重。同時,自然災害由於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納稅人已經盡到保護貨物的(法律上保全)的義務,不應再加以稅款繳納的負擔。

2.其他非正常損失的範圍在原細則中沒有明確,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往往與納稅人之間就此發生爭議,如果將正常損失誤判為非正常損失,將帶來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徵管的質量。為減少爭議,充分考慮保護納稅人的利益,新細則刪去了這一規定。

3.從立法的嚴謹角度來看,應儘量避免自上而下的模糊授權,「其他非正常損失」的表述,未明確由哪一級稅務機關確認具體範圍,也未明確具體的含義。從立法的要求看,放大了基層稅務機關執法的風險。從立法的角度講,細則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條款的解釋和限定應當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作出,不宜由各地自行理解並決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作為細則的制定單位,沒有必要在細則中為自己授權對具體條款進行解釋,因此所謂「其他非正常損失」的兜底條款實無必要。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理解錯了,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非正常損失(比如管理不當)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如果是正常損失造成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用轉出,直接按照賬目成本確認損失就可以了

3樓:叫我不矜持

分兩步走

1、採購原材料

借: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xx運輸公司 (根據丟失材料的價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採購原材料的進項稅貸:應付帳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丟失原材料的進項稅應轉出)

2、發往加工商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等損失如何進行稅務處理?計算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4樓:匿名使用者

做 進項稅額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樓:匿名使用者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等損失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計算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6000*17%=1040元借:營業外支出 7040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040貸:原材料 6000

保管不當引起的原材料丟失,會計分錄如何做

6樓:一點通網校

保管不當引起的原材料丟失,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管理不當,需要保管員賠償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第二種,管理不當,有企業承擔,起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包括: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諮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7樓:最愛韓會計

分兩步走

1、採購原材料

借: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xx運輸公司 (根據丟失材料的價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採購原材料的進項稅貸:應付帳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丟失原材料的進項稅應轉出)

2、發往加工商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8樓:屏海讀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購入原材料由於管理不善發生非正常損失,應做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麼做

9樓:恆企教育

購入原材料由於管理不善發生非正常損失,應做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的做法如下:

1、結轉非正常損失的原材料成本及進項稅: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選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10樓:匿名使用者

1、結轉非正常損失的原材料成本及進項稅: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繳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將待處理財產損益的金額扣除責任人的賠償後轉入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管理上的失誤造成的轉入管理費用,火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某某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11樓:

借: 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稅額轉出

因為管理不當造成的原材料毀損,購入時支付所的增值稅,在材料發生毀損時會計分錄如何填制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材料損毀時應做的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失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倉管人員發現甲材料盤虧30件,單價150元,稅率17%,查明原因 管理人員保管不當 怎麼作會計分錄?

13樓:貝殼會計

發生時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查明後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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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同志有一點錯誤,我給糾正一下 並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稅法的規定 對於原材料的規定 納稅人將用於生產產品的原材料用於在建工程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新建 改建 擴建 修繕 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說明,不得抵扣部分僅指在建工程領用部分對應的增值稅,而非全部原材料。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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