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轉正半年多了,人事卻說年假要減半,因為試用期內不享受年假和病假,符合勞動法規定嗎

時間 2022-11-05 19:30:03

1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樓:

符合,因為勞動法沒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從入職開始算年休假,滿一年有5天,不滿一年可以折算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你的這些權力就產生了

試用期的員工可以享受年假嗎

5樓:解答小霸王

試用期的員工能夠滿足其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就可以在本單位享受帶薪年休假,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其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023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按照《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23年4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人保部覆函明確:

《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從離開上一個單位,並且不間斷地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也屬於「連續工作」的範圍。

如果說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年假的,而公司又未安排年假的,那麼在試用期間離職的,可以要求補償。如果試用期員工累計已經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即使期間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職,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休年假,應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天數應按未休年假天數計算。

此外,如果試用期內沒有年假的,那麼離職時,自然不能要求補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6樓:

試用期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試用期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連續工作未滿12個月以上的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7樓:乙小甲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23年4月1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

人保部覆函明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從離開上一個單位,並且不間斷地到下一個單位工作的,也屬於「連續工作」的範圍。

所以,試用期員工是否具備享受年休假的資格,不能一概而論。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試用期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連續工作未滿12個月以上的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擴充套件資料

不享受年假的情況: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樓:哈怎麼肥四

試用期的員工必須滿足在其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才可以在本單位享受帶薪年休假。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

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9樓: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試用期也可以休年假,沒有規定要在一個單位工作滿一年才可以休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10樓:zz_寶貝

相關法規為「《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的員工如果之前有工作經歷,可以享受年假,因為年假的計算基數是工齡。

12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企業規定是不一樣的,要看企業是否從試用期開始就開始算年假還是必需過了試用期後那天起才開始算、

國家是滿一年,不滿10的,年假5天

滿10,不滿20年的,年假10天,

20年以上的,15天

年假是按工齡走的

工作滿一年可以休年假,這一年裡包括試用期嗎?

13樓:衣米網

工作滿一年根據勞動法,工齡是包含試用期在內的,且在試用期中企業也必須有義務為您購買社會保險等,這屬於勞動者的權利。

2018最新勞動法年假規定之年假計算方法: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試用期內需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手打答案,最權威的解釋。請給與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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