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的需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影等),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樓:龐迎夏侯
試用期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通知對方離職,無需支付賠償。
提前3天通知即可。
已經勞動的日期。
用人單位必須結清工資。
3樓:京安嫻邸暢
試用期內。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通知對方離職,無需支付賠償提前3天通知即可。
已經勞動的日期。
用人單位必須結清工資。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試用期內辭職公司要扣我工資怎麼辦?
在試用期內離職有工資嗎?
4樓:壺中
能,要看當時你們是怎麼定的,即使不提前說,他們也不應該不給工資,但也就是基本工資,其它的不會給。
5樓:白花
當然有工資,你還在試用期間,是個人解除合同,你去辭職,會給你給工資的。
希望採納。
試用期內離職能拿到工資嗎?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都兩個月了還沒發過工資,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的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除要求補發被拖欠的工資外,還有權要求得到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國貿窗簾
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行,寫辭職信給他,就算他不籤,你3天后也就可以閃人了,至於不發工資的情況,他是不敢的,籤合同了麼?沒簽就告他,買五險了麼?沒買就告他,沒有可以交接的人不能成為不發工資的理由。
8樓:斂曼珠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家正規公司的話,那麼你的公司一分不會少,試用期內雙方都有權利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沒有權利剋扣職工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你的工資你可以到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勞動局)的仲裁部門或者勞動工資科提起申訴或仲裁。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9樓:一起尋找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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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自動離職單位應支付工資嗎
10樓:張娟律師
提問你好 我問一下 在試用期內簽了合同 想辭工。
提前兩天寫了辭工單 就沒去上了 可以拿到工資嗎。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提問店裡面的店長說叫我們繼續去上 一個月以內 他們讓我們走了 我們才能走。
提問那如果是這種情況 如果他們不發工資的情況下去勞動局裡面告他們有用嗎。
提問好的 謝謝了 !
試用期員工自動離職需要支付工資嗎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12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13樓:孫法官說法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試用期內離職的,不影響勞動者要求支付工資的權利。
勞動者只要實際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4樓:冀竹合愉心
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支付的。
勞動者有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即需要支付工資。
自動離職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要求回來繼續上三天班,才一起去支付工資的,否則不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2、如果拿你的東西抵工資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的。
16樓:網友
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即使他自動離職,按法律規定,工資還是要支付的;但是如果他拿了你的東西,那也是違法的,數額較大的話可能構成犯罪,你可以報警。
17樓:網友
拿你的啥東西抵?什麼素質的人啊,呵呵。給他三天的錢讓他馬上走人,敢拿東西馬上報警。
18樓:嚴素鶯
還是支付他比較好,不要影響到公司的形象了。
試用期內辭職是否可以拿到工資? 20
19樓:wb皖北廣哥
廣哥正能量,記得點贊關注**分享。
20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具體的還是要結合您手頭的證據,你目前有證據沒有。
21樓:六和尚
1、已簽到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試用期工資的,可以拿著《勞動合同》、工資表、出勤卡、姓名牌、胸卡等證據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立案後,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工資;逾期不支付的,勞動監察大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沒有簽到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規定,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不是拖欠試用期工資。並且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及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20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也有類似規定。
應當支付試用期工資的依據:
《勞動法》第50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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