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辭職必須得30天后才能離開嗎?

時間 2023-04-21 09:15:02

1樓:韋培敏

正常情況是提交書面申請30天后,辭職的單位要找到新的員工來代替你,你才能離職的。

2樓:

是的,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你不要當月工資,也可以隨時走。

3樓:林微學姐

您好,很高興您的問題,我是臨危,一般來說,如果你已經遞交了辭呈,辭職信,並且對方已經審批通過,那麼你當場就可以離職,而不需等30天。

只是說一般公司他會有自己的明確要求,會要求你在提前30天之前把自己的辭職資訊填好。

並且等待審批通過。

有部分的話,他的企業是支援你隔天就走的。

提問。我是上個月20號就提出了,店長一直申請說讓我做到二月底,我現在臨時有事情上不了,公司那邊就是要按曠工,上個月工資也不給了。

就是說您的企業他其實不支援您,隔天就走了,對嗎?那您這邊的話,你是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因為你上個月屬於正常工作。

提問。而且醫社保上個月也沒交,他說我醫社保處於在其他地方交,還沒斷,我立馬讓對方交了,後面也沒繼續給我交。

如果企業已經有明確規定,包含五險一金。而在後期你辭職以後,他沒有履行相關義務。建議您直接去**部門和勞務局得聯絡申請仲裁。

4樓:西瓜豆仔

辭職離開公司時間要多久,主要跟你的上屬或主管商量好,就能可以早些離開,先把工作交接好。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單位半個月,就可以。

申請離職後未滿30天。就離開的後果。

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離職後未滿30天,在與用人單位協商好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後果,如果沒有和用人單位協商,私自離開,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7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您參考如下法條即可。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強行離職肯定是需要交違約金的,但違約金數額這麼大有點不合理,除非你原來工資和這個接近。

9樓:別古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下述合同條款沒有法律依據,應屬無效條款,你不必在意。但是你提前離職,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是應該的。還是通過法律途經解決為好。

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甲方可按嚴重違紀予以辭退,同事可追究乙方賠償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費用支出,以及因乙方脫崗給甲方造成的營業損失(雙方約定該項損失的計算方法以3000元/日計算,若甲方舉證證明實際損失大於該數額的,一實際損失為準。)」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離職必須得30天后才可以離開嗎?為什麼?

10樓:落日山月

辭職不是必須要三十天後才能離職,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如果是在試用期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要天天喝

並不是必須30天之後再離開;因為有時候如果自身有急事需要及時離職,是可以跟領導提出申請,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明是可以提前離職的。

12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不是這樣的,是因為每個公司的規定是完全不一樣的,有的是15天,有的是30天,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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