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如果公司不批准怎麼辦可以走人嗎

時間 2022-01-02 03:21:02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並不需要單位批准,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即可。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儲存通知單位的證據。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員工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即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走人,辭職只需要盡到提前告知義務就可以了,無需用人方批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打辭職報告並不是要單位批准,而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的一個手續,提前告知,讓單位做好你辭職後職位空缺出來應做的準備,如果你沒有告知。單位就有理由扣發你當月的工資及其他懲戒手段,你履行了這個手續,單位就無權懲戒你,如果單位再扣壓你的工資證件什麼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我按照勞動法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原單位遞交了離職申請,但是領導不批。請問我可以在30天之後離開嗎?

4樓:周律師說

1、可以在30天之後離職。

2、按規定,只要履行了通知義務,員工離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開,到時候真仲裁的話,你的辭職書已經交給單位了,是應由單位拿出來的,單位不拿的話就視為你交了辭職書。希望對你有用。

6樓:戚廣利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提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到時候就可以走人,批不批都可以走;

如果公司不準,不給你開工資也不給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比如你將辭職報告發到人事部門的郵箱,然後在給負責人發簡訊進行核實是否受到,這些都是證據。

你如果有相關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7樓:本子

可以離開。但建議還是有離職郵件或簡訊等證據,如果公司不給工資,就申請勞動仲裁。

8樓:好好阿布

30天后完全可以走。其實難點就在於你如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辭職的,個人認為電子郵件的證明力相比物證、書證要小很多,僅憑這個能否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值得商榷,其實你可以寫兩份辭職書,讓他們簽字,然後自己留一份。

勞動者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通過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公司不批准,該如何處置?

9樓:

這取決於你提交的辭職報告是辭職通知還是辭職申請?辭職申請需要得到批准。辭職通知不需要得到批准,到時候就可以走人。

按勞動法規應該是辭職通知,可是有些人就喜歡申請,沒辦法(這是你自己放棄權利呀)。

10樓:王元頁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單位批准

按法律規定,到期可以離職,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上面寫著辭職提前30天書面申請告知公司。

11樓: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規定,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要求你賠償。如果公司主管不簽字的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記得提供你已提出辭職的證據就可以了。記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12樓:馬嵐風裔茹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一般職工辭職所擔負的義務就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注意,此處所說的「通知」僅是單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擔心領導會不批准之類的問題,而且與手續辦理與否也沒有任何關係。辦理退工手續是用人單位為離開企業的職工應盡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為職工辦理退工手續,倒是有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到勞動局申請用人單位違法,責令改正。給你造成損失的,請到仲裁機構去,提起賠償仲裁

13樓:無雨

哪一個要留個影印件,按規定只要是書面辭職提交日起,就可以在滿一個月後再次離開,無需誰簽字認定。

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無花瓷

你怎麼證明提前30天交給公司的?光憑你說是不可以的,要有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也沒有辦法 呀,人在屋簷下哪有不低頭!有些單位還不給員工買保險呢,有人說:「我要告你。」單位領導回答道:「你去告嘛,老子有錢,陪你告」。你覺得你耗得起不嘛!

16樓:麒麟小酌

第一,先了解一下合同法在當地有沒有實施細則等具體的規定;

第二,最好去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諮詢機構諮詢;

第三,找一位律師諮詢,幫助;

第四,去公證所公正等手段證明自己有30天的證據

17樓:

不是辭職申請,是辭職通知書。簽字代表通知到單位了。就算寫不同意也行,勞動部門說的不是要公司前同意

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

「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員工已提前30天申請離職,未到時間,是否可以要求員工提前走人?符合法律規定麼?

18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淮安浙江人

一方面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給用人單位尋找替代員工的時間;同時也限定了保護期限,即只能是30日,這也是為了保護員工的人身自由。過了30日,用人單位即使不同意,員工也可以離職。如果用人單位不需要30日的保護期,也可以當場就同意員工離職。

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是不是意味著自提出辭職之後30天內必須處於在職(勞動)狀態?

20樓:韓飛律師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 ,那麼提出辭職之後30天內必須處於在職(勞動)狀態,否則提前30天就失去了讓用人單位作出相應準備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是否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正常情況下誰知道月後自己要辭職

正常手續是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的 因為公司要做準備 比如安排人和你交接工作等,沒有說只今天說離職 明天就不來了 除非你不想要沒發的工資 但是凡事也在溝通 不一定非提前一個月 你可以和領導商量提前一個星期 或者幾天什麼的 讓你發郵件是留證據 空口無憑 以後說不清楚是你要走 還是公司讓你走 而這情況對公司...

投標人對招標提出異議後,怎么以書面形式反應給招標人

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當...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說有效嗎

薔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