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職不到五個月,卻被要求承擔專案損失,該怎麼辦?

時間 2025-02-12 12:45:03

1樓:呂小白體壇

新人出錯,本身這就是公司之所以成為公司必須做好的心理預案和準備。題主沒有說自己什麼職位,我猜是專案經理的,但說實話,如果公司要你承擔所有損失,大概率是不合法的。

看看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是否超過法律保護的範圍。但乙個專案的責任並不是專案經理乙個人的。至於責任認定,沒有細節我也不好說清,但題主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及其有限的,只要不涉及違法行為(例如和對方合謀詐騙)就好。

你這就是被當成炮灰了啊,還是被轟得最細最細的炮灰,用篩子都篩不出來的那種。連有限責任公司都還有乙個底線呢,更何況公司裡面的個人,如果這筆專案款由你個人全權承擔,那是不是另乙個享專案盈利的也由你個人全部享有呢?你這樣反問一下這位領導。

並不是所有的斥責都是為了你好,也不是所有的斥責都是「善意的」,很多時候,對方之所以斥責你,並不是因為你「做錯了」,而是對方覺得「你做錯了」。

在中國這個以「長者為尊」,「論資排輩」的社會背景下,不管對方「是對是錯」,「是人是鬼」,只要對方年齡比你大,那麼他一定是對的,當他理論不過你的時候,就會用「輩分」來「彈壓」你,這是一種「無能的行為」,也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欺詐、確認簽定無效合同(且為過錯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這幾種情況,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明確:因勞動者在工作中的過失,造成損失,是否需要賠償,以及如何賠償。

2樓:美倪倪影視娛樂

如果公司強硬讓你承擔所有賠償責任,那麼你也沒有太多的做法,直接走法律程式,讓法院進行裁決。相信走法律程式對你來說是最公平的你的責任也是最小的。

3樓:圖喔喔喔

我覺得有點太欺負人了,作為乙個部門的,應該勇於一起承擔責任,而不是推給新人。

4樓:墨說古今

如果是自己嚴重錯誤導致的,那麼就需要承擔專案損失,如果不是自己導致的,是幫助領導背黑鍋,那麼就要懂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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