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老闆辭職老闆不批打110有用嗎?

時間 2025-03-20 01:50:17

1樓:吃喝玩樂愛思考的夏夏

親~打110沒有用哦~按照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只要你以書面的方式正式提出離職,最多乙個月,前公司是必須為您辦理離職手續的,不存在領導不批不能離職的情況。

比起110報警,更建議您撥打勞動局的**哦~(或是勞動仲裁)

2樓:找法網

拖欠工資屬於勞動爭議,不歸公安部門負責。如果是欠了工資,或者沒有準時發工資。員工是可以立即辭職,並且找勞動監察部門處理,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投訴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按照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3樓:流雲酷讀吧

如果有過激行為造成傷害可以打110,只是因為辭職老闆不同意就不需要打110的。

4樓:網友

打110沒用的,你辭職公司不批准,你就去勞動局說明你的情況勞動局會通知你們公司,公司不敢不批准,百試百靈。

5樓:沙子璇

這種事情是不用打110的。你只要按照勞動法去做就可以了。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辭職。乙個月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你都可以離開,如果老闆以此為由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6樓:網友

我向老闆辭職不批打110有用嗎,我覺得還是和老闆就是說坐下來慢慢溝通吧,你知道不,我覺得你心意已決,心也沒在這裡,我想老闆也會放你走的,你知道吧,老闆,是經過場面的,我覺得就是說,婉轉的,把你這個,讓他感覺到你,你這個離職這個心已決,我覺得他應該會放你走的。

7樓:蘭紫菱

如果你簽有勞動合同,公司也並沒有事先違約如拖欠工資等之類的情況!並且合同是在有效期內的你需要交納一定的違約金。

如果並沒有以上情況,你可以在直接交辭職申請乙個月後直接離職就行!

如果不能等不聯絡找110可以直接到當地人社局,或者勞動局,對改公司企業進行控告!

8樓:矯葦

一般來說,如果員工提出離職,即使老闆不同意,只要三個月後,一樣是可以離開的,這個是勞動法。

的權益。

9樓:生活達人塘灼

我建議還是不要打110了吧,你這屬於個人糾紛,好好調解一下吧,要不就是去找勞動局,和110沒什麼大關係。

10樓:來吧老施

你要辭職,領導不比,屬於勞動糾紛,警察管不了的,勞動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申請,不用領導批准,到時即可離職。

11樓:網友

我認為你發110是沒有用的,因為110是警察為人民辦事和保護老百姓生命安全的,你這種情況屬於單位工作糾紛,他們最多給你調解處理,應該解決不了問題。

12樓:網友

你向老闆辭職不需要老闆批准,只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他就可以了,乙個月之後你就可以。離職了,如果他不付給你工資的話,可以走法律途徑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3樓:偶成弘

員工離職應該按照正常程式提前乙個月辦理離職手續,乙個月之後是可以自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允許是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處理的。

辭工不批打110管用嗎

14樓:姚曈

法律分析: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老闆或物橡空財務打一張欠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如悄民法院提起訴罩瞎訟。

老闆開除員工不給工資打110管用麼

15樓:法律諮詢

老闆不給工資打110一般不管敬如。若因拖欠工資,雙方起了衝突的,需要報警。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攜稿扮,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辯灶法發出支付令。

辭工老闆不批,不給工資,打110怎麼說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合法離職並不需要徵得單位的同意,而且離職後單位需要立即支付剩餘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17樓:狼在天涯望著你

警察不管這個,你要找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才有效。

18樓:我的書文

有勞動法,找個律師就行。

辭職老闆不給工錢打110真沒用嗎?

1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蒐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辭職了老闆不結工資,可以打

20樓:萌伊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是可以打110的,但是一般作用不是很大,對於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高指肢勞動者逗早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戚世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幾天前向老闆辭職,現在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21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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