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麻煩法律人士給看一下

時間 2021-09-12 00:08:21

1樓:

呵呵,當然不正確,物業沒有第一時間疏散你們是怕你們成了索賠人,這時你們是擁有法律主動權的。而鋌而走險不通知你們,等情況基本穩定後在說明情況,你們就被動了,賠不賠償完全由物業說的算,畢竟人家先「確保了你們的安全」。所謂辨證論就是能把黑的描成白的,死的說成活的。

唉說句實話兄弟,物業很少有幾個負責任的,就是報修個東西都要推來推去,更不可能在乎住戶的安全隱患,往往等發生了問題才會推脫責任狗急跳牆。

活在這種環境下我們沒有辦法完全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有錢你也得向權貴低頭。所以儘量自己注意防範安全隱患吧,不用在意那些法律專業人員的建議,他們在為有錢人提供優質全面的法律服務的同時,也在按照國內的政治要求辦事。

2樓:匿名使用者

1)物業管理公司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合理的。因為「物業在第一時間先將已經入住的住戶撤離至安全區.」

2)物業管理公司「在事情發生後的第三天才打**通知未入住的業主」的行為稍有瑕疵。

3樓:錢亮

這樣當然是不對的 這如同火災一樣 在第一時間通知業主 先行撤離到安全地帶 然後再研究對策方案 如果發生意外 開發商 建築單位 物業 是連帶責任

關於法律問題,之前的小區物業管理人拿了物業費跑掉了,新來的物業又讓重新交物業費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現在的物業服務公司只能收取他們自管理之日起,向你們提供服務之日起的物業服務費,他們無權收取以往物業服務費。除非你們與新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明確約定了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現在物業公司有收取的義務和權利。

2、既然原物業公司已經要求員工書寫情況說明而且事實是員工私自挪用**行為,屬於**,應該由原物業公司追訴該員工的行為,而且員工收費是物業公司授權員工收取,所以是物業公司行為。

3、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直接報警處理,把你相關證據提交給**。

4、原物業公司和現在的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問題是他們之間的事情,與你們業主無關。

與物業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

5樓:www花仙子

在知道上搜尋會有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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