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出事老師也有責任嗎

時間 2021-08-30 11:11:59

1樓:

看情況。

如果學生出事是由於老師直接引起的,那麼老師就有責任了。例如,學生和老師吵架,老師一個耳光刮過來,學生倒地摔傷,這樣老師就有責任了。

如果是學生之間打擊,老師過來的時候,已經有人受傷了,那麼學校負責任,老師不用負責任。當然,學生的家長也要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在校出事,老師是否有責任要根據實際情況。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12 號)第八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在校出事,老師也有責任。  老師作為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對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都有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學生在校期間出事,不光老師。學校也有責任。

4樓:浪子

應是這樣分析:

學生在學校出事,如果並未成年,則學校負全責,如果老師有責任,學校可事後向老師追償,追償具體責

5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學生在校出事,老師也有責任嗎,學生出事老師有責任麼?

這種事有責任也是學校承擔,而不是老師。但如果老師對造成的事故有重大過錯,學校可以適當追究部分損失。學校疏於管理時,學校應負責,老師有重大過錯或故意時學校賠後可向老師追償。學校負責就行了!但是有些學校和老師掛鉤!沒辦法!都是打太極!好像要看孩子的年紀我認為如果是未成年學校應該付全責的 學校有責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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