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要麼 永遠罰站
要麼爆發一次讓別人知道你不是好惹的
人善被人欺
哥哥我就曾經把校長從2樓踹下1樓 不用想後果你的錯誤是因為 老師的教育問題而造成的!是他們的失職!
2樓:
告訴家長,或者反抗。
記住 不在沉默中爆發,就要在沉默中滅亡。
3樓:
老師這樣做的確是錯的。我還遇見過更過分的。
但是我們這些做學生的又有多少尊重老師的呢?
老師出於什麼原因體罰學生我不知道。
但是我們做學生最多十幾年吧。可是有的老師一做就是一輩子。
其實對於我們不尊重老師的行為他們已經很忍耐呢。
做學生的還是應該提高自己的素質。,如果做得對老師也不會隨便體罰。
你小時候父母打你也是體罰啊。請問我們怎麼沒有離開父母。
不要跟誰好就寬恕對方錯誤的行為。不喜歡老師就覺得老師什麼都不好。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匿名給校長寫信的。。。我們以前就把一惡惡的老師給整開除了。。。雖然有點壞,但是那老師真的**。。。
5樓:北城涼燁
告訴父母或尋求法律援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找校領導讓老師不要這樣
7樓:相信武藝未來
其實你做好了老師就不會罰你了!但是如果老師不分青紅皁白你可以去告他..........
8樓:海魚和天鳥
那如果每節課都讓他站
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沒什麼辦法,一個是告訴家長,還有一個是和老師溝通溝通,向上面反應基本沒用,其實站兩節課也不是太嚴重,至少沒打人呢,我記得我的老師還有過將學生打的留鼻血的呢!哎,這就是中國的教育!!!
罰站一節課(40分鐘)算不算體罰?
10樓:復古
體罰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過給學生造成肉體上的痛苦,以此對犯錯誤紀律的學生進行懲罰。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廢除體罰和變相體罰,如《教育法》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晒等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1、毆打(打耳光、刮臉、下蹲等)。教師對不同個性的學生採取不同的處罰方式。如果說謾罵、侮辱不足以體現教師地位優越的話,那麼對學生打耳光,就表現出教師地位的至高無上了。
例如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教師在上課時,有位調皮的學生自由講話,這位教師走到該同學的前面,不問青紅皁白,就是一個響亮的耳光,本想來個「殺雞儆猴」。使其他同學望而生畏,偏偏這位同學不是等閒之輩,他也回敬了老師一個耳光,這可激怒了這位教師,他又給學生來第
二、第三、第
四、第五個更有力度的耳光,直到學生跪地求饒為止。此時,教室一片混亂,喧鬧異常。這個教師本以為打耳光是處罰調皮學生最安全的課堂控制方法,不料不僅沒達到這種效果,還招致社會的譴責和學校的處分。
2、罰站。相對而言,罰站是教師普遍採用的一種體罰方式。從學生習以為常的表情來看,罰站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
有教師認為:我既不打學生耳光,又不拉學生頭髮,更不毆打學生,罰站學生,根本不算體罰。同時,罰站也很少招致社會、學校、家長批評,學生又承受得了。
因而,只要是學生違規就隨時可以罰站他。甚至有些教師把罰站這一招稱之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頻頻使用,屢屢得手。但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王某是某小學的一位年輕教師,他在上課時,發現有位後進生在玩小遊戲機,於是大吼一聲:「你要打遊戲就站到教室外面去打!」學生無奈,在教室外站著,過了半小時,其家長來校送衣服,發現其兒子站在外面。
於是怒氣衝衝地闖進校長室,發問道:「我兒子是到學校來接受教育的,不是來學校站崗放哨的,我兒子縱有千錯萬錯,你們總不該把他『驅逐出境』吧!」此時的校長無言以對,而王老師更加無話可話,只是賠禮道歉的份。
罰站這種教育方法,學生雖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3、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師,不顧學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訓斥、辱罵、諷刺、挖苦和嘲笑學生。比如,有的教師罵學生「有娘養,沒娘教」、「朽木不可雕」、「臉比城牆厚」……甚至還有的教師給學生取難聽的綽號,引得同學嗤笑。
這樣的差辱必然會損傷學生的自尊心,使他們因痛苦而失望,而變得灰心喪氣,學習成為沒有興趣的活動。他們千方百計躲避這樣的教師,遠離學校甚至離家出走。
4、威脅。一些教師經常威脅、恐嚇學生。比如說什麼,「你這輩子也改不了!
」「以後再做錯題就不要你了!」「把家長叫過來!」……某校有位學生在校長信箱裡投了一封信,信中提到其班主任在開學初的自我介紹:
「我的耳朵很靈,眼睛特別尖,你們的一舉一動,說過的每句話,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所以,你們最好老實點,別想耍花樣!」還說:
「我教了這麼多年書,你們的心理我早摸透了,甭給我玩貓膩,我治人的方法有的是,一招比一招損,有不怕死的就試試!」這位學生寫道:「當我聽到這些話時,在驚詫之餘心頭頓時湧上一股寒意……」這種威脅表面上學生感到無所謂,內心卻是非常痛苦的,勢必會造成學生各種反抗心理的產生,給學校教育帶來負面的影響。
11樓:路過的別叫我
罰站算體罰,但反過來看,老師只要上課就是站著,學生站了多久,老師就站了多久,我突然覺得,老師天天都在被教育體罰,有的老師教兩個班,算上晚課最多罰站6個小時,然後學生全程坐著,只要老師讓學生站2分鐘,就叫體罰,沒有處罰的教育,能教出自律的學生,我就呵呵了,當老師太難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算!五分鐘以上都算,我們老師每次都讓同學站4分59秒就自己的坐下啦!你們老師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同學,這當然算了現在未成年保**裡規定不能體罰學生!你可以向當地的教育局舉報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老師只是讓你反醒反醒,你不做壞事老師就不會罰你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罰站,其實也算是變相體罰的一種,只是你所說的整個過程時間比較少,而且也沒發生什麼意外,算是比較輕的了,可老師在這裡沒考慮到你們的感受,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很可能導致你們心靈受到傷害,因此,該老師的這種做法是屬於變相體罰的。
老師的這種做法是為你們好,本意無非就是讓你們記憶深刻,好讓你們下次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可是,方法不對。
希望你們能跟老師好好溝通,其實老師也是人,人總是會有犯錯的時候,如果能夠理解,那就最好不過了,但是如果是老師太過分了,那就不用客氣了,直接投訴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按專業講應該不算
17樓:nancy我愛
當然算了,詳情請看參考資料
18樓:匿名使用者
變相體罰,告訴教育局
19樓:夢迴秋楓
我們也是這樣的,其實也沒什麼不好的啊~
如果你不喜歡這個老師,你這一刻都很有可能糟糕掉~
我們老師好**!經常要我罰站,一站就幾節課,最狠的一次讓我穿10釐米的高跟鞋站了5小時!腳好痛!
20樓:韓允亦
你幾年級的啊 穿10釐米高跟鞋?。。。
你是大學生嗎?大學生還要罰站啊?。。。奇怪
21樓:青·鳶
對!我也同意打教育局**!
這樣最直接有效~~
22樓:匿名使用者
拿高跟鞋踹他啊,正踢,往脖子上踹!
23樓:愛需要忍耐
告她 什麼人那 這中人還當老師 那袁世凱都能當校長了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吧?這麼**~去校長那兒告發他!或者讓同學用手機把體罰給錄下來,之後直接暴光!逼視這種人…
25樓:匿名使用者
吆呵 他還造反了 扁他
26樓:散淡
同情!!殺了她!她是個**
27樓:鳳凰逸
什嗎老師這麼毒!!!咱不能叫它欺負著玩啊!!!你幾年級啊????
如果你還小,給你老爸說。如果你大了,呢打它憨臉!!他不敢怎麼你,它打你
你就跑,大不了不上了。這學上的沒味!!!!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一同學,一次他老師打了他一下,他回去告訴了他爸,他爸就他教育局**了。去打教育局**吧
29樓:紅眼流氓兔
我也經常罰站,就因為有一天,沒請假就跑了,被老師罰站一學期,習慣就好了
30樓:空白處的數字
他讓你站你就站呀,真聽話
老師對遲到學生罰站兩節課算不算違反《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31樓:鳳思卉
上體育大課,兩孩子說話了,被體罰兩節課,下課後喝了水,繼續站著
32樓:★游龍
同意三樓的說法,如果在教室裡那是老師多你家孩子的負責,如果在教室外面就要討個說法!
33樓:匿名使用者
罰站屬於體罰。違反法律規定,向教育局投訴。
34樓:匿名使用者
算變相體罰!如果你是老師你也可以不管嘛,畢竟不是自己的孩子,何苦呢?如果你是學生應該自己好好反思一下了,老師就當沒看見又怎樣呢?
如果你是家長,為什麼不問問你的孩子為什麼會遲到呢?如果你是教育領導,為什麼不想想老師的責任,老師究竟又該負多少責任呢?給學生減負,為什麼不給老師「減負」。
給學生維權,可又有多少人為老師維權呢?如果真的是在這種教育體制下教育出來的學生,嘿嘿,值得大家共同**了。
愛之越深,責之越嚴。
35樓:黎暎
這條規定不是用來讓你成為威脅老師的擋箭牌。我是學法律的,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算違反規定。
如果老師讓你在教室裡面罰站,我看沒有什麼不對的。也不影響你聽課。要是在教室外面的話,就應該提意見了。
如果孩子因為沒有完成作業或是上課不認真,老師就罰他站著上課一星期(任何一節課都不能坐),這樣的體罰
3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理,站著聽課太累再加上心理上擔心被同學笑話根本就無心聽講,沒有完成作業加倍補上去就好了,所有人都有不集中精力的時候,上課不認真就罰站一週真的過了,而且根本沒用
37樓:泡麵蹲樹下
若我是家長。可以理解。非要孩子做什麼老師都不管才覺得合適?畢竟沒有體罰。。。
38樓:農語煒
這種罰不好,無什麼效果。一傷孩子自尊,還會讓孩子恨你;二沒有效果,這種現象其實是很普遍,如果個個個都接受這們的體罰,全班都站著上課?沒有完成作業就讓他多做一些作業,如果還是不行留校做完作業再放學。
上課不認真這個也不是單方面,有可能講的課太無聊,還要是多做思想工作。
39樓:風舞
不合適,太重了,嚇唬嚇唬可以,態度轉好了就做下,不能長時間站著上課,
40樓:提筆、寫柔情
這種算是變相體罰 罰一個星期這麼重 小孩心裡多少都會有陰影的
41樓:愛笑的歐陽於夏
不合理,沒用,只會激起逆反心理
42樓:
教不嚴,師之惰。養不教,父之過。我想,適當的體罰,一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也是他理解**社會懲罰的前提——體罰,在此成為一種面對無知者的有效警戒。
但是,既是有傷害性的行為,自然得有個度的要求,還有個動機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漸長大,逐漸具有理解是非好夕的能力時,說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終手段,而體罰作為適當的輔助手段而應逐步取消。個人覺得 我覺得,人性的懶惰,是懲罰成為必要,教師正當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懲戒不屬於對學生的體罰。
然而,一切教育行為的動機與效果都要基於「培養人性的尊嚴和榮譽」,而我們的教育,也應儘可能避免傷害性的體罰,走感化與交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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