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用人單位有十年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應該享有哪些待遇?

時間 2025-03-21 12:25:04

1樓:法務竹子

勞動合同法對與用人單位存在十年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沒有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給予特殊待遇,但有些保護性的規定: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42條第5款: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2樓:網友

跟用人單位有十年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應該享有哪些待遇,這沒什麼如果你繼續履行就繼續履行吧這沒什麼如果你想不想幹了想離職,啊,想離職,那就不要,自動離職,而被動離職,那麼他會給你補償,十年,那麼有十個月的補償金,如果你要自己提出來,那就一分沒有。那麼十年,連續工作滿十年,你可以要求提出。五年前了。

3樓:煙雨青衫

勞動合同法沒有這個規定,這個與公司方面的管理有關,如果老闆之類的管理員大方或者關愛老員工,那麼給的待遇就會挺好的。

某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

4樓:徐睿明

關於確姿鉛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桐迅用勞動者 不簽訂勞動合同 ,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局冊此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

5樓:冉長瀟

法律主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最長可以籤多少年 勞動合同時間最長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並不是每乙個勞動者一開始都可以簽訂該型別合同,另外,有些特殊行業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適用於此。 《勞動法 》第20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依法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 勞動關係 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乙個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籤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

6樓:小lin懂法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二、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係確立後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三、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於在勞動轎念念關係確立後具有隸屬關係,勞動者高核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四、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五、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閉困及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於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勞動合同對10年以上老員工應該約定多少的工資待遇

7樓:胡文學

老員工的工資待遇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喊陸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對10年以上老員工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辭退?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鄭胡頃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合同有什麼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做銷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幾年會形成勞動關係

8樓:超級大雜燴

只要籤合同,馬上就形成,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在用人單位勞動就形成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合同,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處已工作十年,請問用人單位應該給勞動者買保險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入單位第一天單位就應該和你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依照你現在的情況,你可以要求悄基猛單位:

支付的賠償金兩項:一、未與你簽訂合同 二、企業未給你繳納社保。

一、未與你簽訂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鋒好倍的工資。

並且你和單位成立無固定期合同。

二、企業未給你繳納社保。

可要求企業把你進公司那天起的保險全部依法繳納,注意,不可以折成錢給你的,如果折成錢給你,法啟橋律不認的,必須要繳納到社保局。

如果單位不理睬你,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記得準備辭職的時候去舉報,或者偷偷的用匿名舉報。

從事該行業三十多年,但不是在同一用人單位,這個跟現單位沒有關係,單位沒有義務給你交30多年的保險,只需給你繳納你在該單位工作時間的保險,也就是10年的保險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作十年的話,到了08年還不簽定保險合同,應該視念廳物為簽定無期限勞動合同,應該給仔液買保險.如果只是從事乙個行業不在乙個單位,應伏帶該後面的那個給交,不夠15年的自己要補。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應該上了。為勞動者上社保是單位的義務。再說勞動法團褲握有明確的規定,2008年勞動合同法對簽訂勞動合同做了 規定,單位必須純野要塌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

在乙個公司工作10年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

13樓:鄭鎮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廳睜廳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扮隱期限勞動合同,且勞早搜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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