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實習期過了沒有轉正,但是工資老闆考慮後漲到了轉正後的工資,並且承諾轉正後工資比實際面試時談的

時間 2021-05-07 20:00:06

1樓:

這說明你在實習期間工作的成績還不錯,沒有轉正的原因,可能是老闆還在繼續考驗你吧!你要繼續努力喲,你的工作一定會有一個好的發展,轉正是不成問題的,工資也會越來越高

2樓:清衡

看情況你老闆是想拖一個月算一個月,拖一個月賺一個月,如果你條件允許的話,最好強硬點,要麼不幹要麼就給你轉正!!

3樓:匿名使用者

很可能是老闆在繼續考驗你。同時你也要觀察一下老闆的人品,避免上當受騙。

4樓:行走的書籤

正常是有用工合同的,給你的口頭承諾,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的保障的!如果可以還是簽訂協議好些!再有你們單位很賺錢?

或者說你們單位新的員工都沒有你做的好,老闆也會給你開出高於談好的工資。

5樓:池枋焮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這個老闆不靠譜。不知道你與公司是否簽訂了合同,如果有合同約定一個月實習期轉正,那麼到期沒轉正又沒叫你走人,應該算延期轉正,那麼你一定要與老闆明確延期多長時期,這是關鍵。不要被承諾的工資迷惑,那是你長時間加班的血汗錢,而不是正常的八小時工資。

如果沒有合同就更不靠譜了。

建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注意維權,儲存好合同,工資條和平時簽到上班加班的證據。

6樓:書生之見是我

其實所謂轉正就是一個名義,你應該簽訂正規勞動合同,這才是必須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從勞動立法來說,轉正後工作更穩定,只讓工資轉正而不讓勞動關係轉正,確實有點奇怪,真還不知道對方怎麼想的,難道會有其它難以說清楚的想法?需要自己多注意了

8樓:軒轅雪擁

試用期薪水和轉正後的薪水是沒有什麼常規的比例的。

一、一般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轉正以後的工資肯定是比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高,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進行的一個綜合考評。

9樓:

從老闆給你開的工資待遇來。這位老闆還是比較賞識你的,不然不可能給你這麼高的工資。至於沒有給你轉正,那是老闆在考驗你,建議你接受住考驗,好好工作,以優異的業績,站穩腳跟,贏得老闆的重用。

10樓:帕特陽光

初出茅廬小心上當。

工資要一個月一兌現。年輕人多幹點活不是問題,只要能練手,學到點東西就不虧。

不太清楚你單位的規模,如果規模小就是忽悠你,讓小孩替他們幹活,找藉口就能辭退你,轉正了就不同了。

11樓:

你最好長個心眼,我覺得她是在復衍你,盡對你說些空話,因此你再向她提出轉正,如果她還是向以前對付你,我看你也不要再想這事了。儘快辭職,早點離開這樣的領導,這樣的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轉正以後的工資肯定是比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高,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進行的一個綜合考評。

13樓:不俊傑

這個說不好,沒有轉正隨時都有可能開除你的意思,這個你還得繼續努力,才有留下的可能

14樓:希又鬆

沒有的話,也需要及時保證自己權益,畢竟實習期員工,能獲得的權益少

15樓:

沒轉正確實沒有保障

希望你一直這麼加班也有可能

這個看你斟酌吧

如果有信心離開這份工作後能找到可以轉正且薪資穩妥的,可以考慮換工作沒有的話,也需要及時保證自己權益,畢竟實習期員工,能獲得的權益少

16樓:ff老白

入職就應該籤勞動合同並投五險一金,顯然老闆覺得投保不合算,不願意給你投保,這是利用你剛出校門,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你最好仔細研究一下《勞動合同法》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另外,加班應該給加班工資。這些老闆就是欺負年輕人不懂法,好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7樓:

我覺得那個老闆是在騙你

1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還是換份工作吧!

今天是我入職的第二個月發工資,發現我的工資是實習期的工資;但是領導說我一個月後轉正的。我該怎麼辦?

19樓:落水的熊

我覺得你一定要跟領導提,然後就等公司安排,當然如果公司願意給你補上那更內好,要是沒有補上容你就忍忍吧。這是你應該得到的,你的領導怎麼可能找你麻煩呢,即使他找你麻煩了,那你這樣做更對了,這樣的領導一般都是欺軟怕硬的。我覺得你們試用期才一個月真不錯啊,我們公司試用期六個月。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沒必要斤斤計較,這個小領導沒擔待,知道這點花點錢值得.以後防著點就好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靜觀其變,凡事留後手。呵呵,經驗啊!

三個月實習期後,公司告知我轉正了,並且開始拿轉正後的工資,但轉正快2個月了,還未籤勞動合同也未繳社保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請假走人,再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通過郵局快遞寄,這樣留有證據。

***公司:

因公司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2023年9月14日解除勞動關係。

***x

年月日記住發件日期往後推30天,就不去啦。儲存好,寄件憑證,寄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

首先,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去找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為了保證你的權利,你需要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在公司入職時簽訂了實習期合同,合同中確定了實習期工資,但是沒有明確轉正後的工資?公司這樣做合法麼?

24樓:韓全啟律師

1、只約定試用期的,視為合同期限。

2、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關於工資你們可以再次協議約定。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既然你說的是實習期合同,那該合同僅針對的是你實習期間。何來轉正之說??等你轉正了,那就應該再簽訂其他的合同了。

26樓:倒數第一時間

不明白你說的實習期合同是什麼意思,請補充

實習期合同是正式勞動合同的一部分,目前還沒有簽訂轉正後的勞動合同,似乎有點矛盾,還需要你明確的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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