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bby老師
合同持續期間的所有休假,依據法律規定計算工齡。
外地工作八年,上海工作七年,應休年假幾天
外地社保轉移到上海社保合併後滿十年年休假算十天嗎
2樓:爾要
每個單位都是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年假的天數。
3樓:匿名使用者
外地社保轉移到上海社保合併後滿十年,年休假應該算十天。你的社保總計超過10年,也就是說工齡超過10年,可以有10天年休假。年休假並不是只看在同一個單位的工作時間,而是所有的工齡合計。
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計是累計,連續是連續,累計是中間允許間斷,是各個時間段相加,累計工作已滿1年就是指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他是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時間累計相加,中間也許有間斷,都沒有關係。
4樓:幸運王俊
只算十天,寫錯了嗎?
5樓:針琛
這與休假沒任何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只能在本單位滿十年才算。
年休假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上海年休假規定工作時間心須以交金為準嗎?如果本人在此單位已經工作滿十年是否可以享受10天年假嗎?
7樓:素未謀面
上海年休假是遵循國家規定,不是按照交金為準,是按照連續上班的上班日為標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法中規定的年休假,工作時間累計是指什麼?
8樓:cnfafa的我
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累計年限。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勞動法休年假的規定
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是員工享受年休假的一個重大標誌。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計算,它是根據員工累計的工作年限為基礎。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計計算,而不是僅計算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如員工在參加工作之前(間)服兵役、作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在計劃經濟時期轉正前在轉正單位的臨時工工齡等均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年限綜合累計計算。
對於工作年限的確認,員工的檔案是確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據。同時確認員工的工作年限還有以下幾種方式予以確定:
1、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記錄社保機構記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資料是全面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一個重要依據。從記錄中可以明確確認員工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以及各階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經歷。
2、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由於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基本內容之一,在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確定的合同期限實質上也是員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單位制作的《職工名冊》《職工名冊》中包含勞動者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它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4、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必備條款之一。該內容也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5、員工的退保記錄由於社會保險現階段尚不能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轉移,導致不少外來員工對於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採取退保的方式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由於社保機構給付的退保記錄等相關材料也能證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6、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民事判決書(調解書)
發生勞動爭議後,在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所確認的給付經濟補償年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達的仲裁裁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所載明的員工工作時間,均可作為確定員工工作年限的依據之一。
如果沒有上述檔案證明員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員工與用人單位在確認工作年限上產生分歧,雙方協商又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鑑定,確認員工的工作年限。
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八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年限不滿10年,在本單工作滿一年,依法享有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後,依法享有的個休假是10天;
工作年限滿20年以及2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後,依法享有的個休假是15天;
工作年限一般是指,自參加工作起至今的工作時間;
如沒有相應的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以繳納保險的年限作為依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累計,也就是第一次工作開始,但是需要有支撐材料證明。
年假所說的累計是說在不同單位工作的年限都算還是在一家單位的工作年限?
11樓:和家園裡金蘋果
勞動法沒有限制在同一單位。
現已釋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裡用的是「累計」工作……也就是既包括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單位,包括可能換了幾個單位工作累積的年限,兩種情形都包括。
「累計」和「連續」不一樣的是,累計是中間允許間斷,是各個時間段相加,累計工作已滿1年就是指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他是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時間累計相加,中間也許有間斷,都沒有關係,滿了1年就可以了。。。
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計算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如何確定
12樓:
1、看社保繳交情況,還可以看員工歷次轉換工作的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要滿一年才能休,因此,新轉入的員工未滿一年,折算來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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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詳細計算方法如下 年假的計算辦法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 行政法規或者 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年假的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