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房產歸屬問題,法律人士進

時間 2021-06-04 07:14:05

1樓:杜麗圓

你好,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更具以上法條,不難看出,以上的這種情況是在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錢支付的首付,那麼符合解釋三的第七條,但是房貸又為女方名義登記,那麼在這種情形個人認為應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進行財產的分割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該房產合法擁有者就是誰!房貸有男方來還,那麼這些貸款有一半歸女方所有!

女方可以以此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個不是對該住房擁有權益。這屬於夫妻對父母的債權!就是說房子是爹媽的,但是爹媽欠小兩口錢!

一旦分家離了,需要父母拿出還貸的錢的一半給兒媳!這是婚姻法規定分割的方式!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的,但是你得把首付款一半還給男方父母,另外一半又男方承擔,然後發你男方要分一半。

不過雖然我回答了你的問題,但是從內心是無比的看不起你,自己無業無收入,還想著怎麼諮詢去分人家的房產,你這女人也做得太沒有骨氣了,敗壞了中國女性的高尚形象。

建議你不要在此丟人!!

4樓:go鄧律師

要根據你具體的每一筆款項來確定分配的金額。女方是可以分得房屋的部分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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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邦哥 先從簡單的說起吧 一 小房按你爺爺遺囑留給姑姑處分,沒有爭議 第二 新房2原則上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只是土地使用權即宅基地使用權時你爺爺從村中申請而來,不過按照物權法原則,宅基地使用權隨其上的建築物一同轉移,因此,新房2你叔叔是沒有理由要錢的 第三 新房1的所有權,如果老房中有你叔叔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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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說給一萬塊就配合執行,那女方不妨答應他了,免得再節外生枝地折騰,上法院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目的,雖然是比較氣人,但已經這樣了也只好如此。當然絕不是讓女方隨便就給他一萬塊錢了。我建議請一個雙方都比較信任的中間人或者乾脆找個律師跟他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協議的內容是你把這一萬塊給那個第三人,第三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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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分到,就是說登記前交那3萬屬於你的,登記後交的所有部分,包括裝潢,也包括房子現在的增值部分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房子現在的總 減去你婚前的3萬,剩下的你們各分一半,這是合理處理法,要是女方說婚前的3萬也是兩家出的,婚後的錢也是兩家出的,如果你說不清,法院只能把房子已劈兩半,每人分一半。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