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利要回來
你只是自己欣賞
自己用沒有傳播 也沒有獲利
什麼法律也不違反
他利用公務強行沒收你的機子
是徇私舞弊 濫用職務罪
2樓:深南偏南
很多東西不要談規定,沒用的,如果你心疼資料,拿個磁碟拷走了就好了
如果你心疼電腦,請所長吃飯就好了,
沒別的法子
3樓:保覓晴
哪兒有構成犯罪這麼嚴重啊,樓樓上你自己都說了: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一要件。
你有沒有仔細看啊?
不過對於這件事,你也只能請所長吃吃飯了。畢竟是在中國。
4樓:亞修斯
你是不是利用電腦做生意了?
如果是,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當然了非常輕了,可能只按治安案件處理,所以這都是可以派平的東東不用擔心。
如果不是,那就是找你麻煩了,從內部溝通一下好了。用硬碟把資料拷出來,主機就送他了,以後就好了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電腦拿回來比較難,至少也是被繳了
但是可以協商,讓所長把你的資料還回來,希望他沒有刪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沒有傳播淫穢物品,只供自己**,則不構成犯罪。只用接受治安處罰即可。
雖然電腦中有涉黃內容,但電腦本身不是淫穢物品,依法律來講,公安機關無權查扣,其只有罰款和刪除電腦中淫穢內容,至多是沒收硬碟的權利。
你可以向公安機關主張權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濫用權利。只是在一些地方,權大於法,事情就不好說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可見,公安機關根本沒有沒收物品供自己使用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有權查扣涉黃的物品,按照規定沒收。派出所要按照相關的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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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說的情況我大概瞭解是怎麼回事了,你朋友老闆是專門做假證的,你朋友替他跑腿 案發後老闆溜得快,就先把你朋友刑事拘留了,是吧?先從程式上說吧,公安機關拘留人後,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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