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這樣的規定表明,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在一般情況下至子女成年時止,在特殊情況下是至子女獨立生活時止。而對「至子女獨立生活時止」的理解上應包括子女成年前獨立生活,和子女成年一段時間後才獨立生活兩種情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解釋,前種情況為第11條之規定,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後種情況為第12條所規定的3種情形,即「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最好還是先找你朋友的父親協商一下,跟他把情況講清楚,看他如何提出解決的辦法。如果他不配合再走法律途徑。
這種情況想通過法律來強制執行恐怕非常困難,而且以你朋友目前的情況來看也很難獨立來走法律程式。走法律途徑肯定會得到一定的幫助,但是建議條件允許的話還是通過**的方式來解決可能會更快一些。
2樓:法律天天談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應屬於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情況。這位父親且有撫養能力,理應盡法定義務。但是,本人建議先協商或調解,後再走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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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妹的問題,只能通過法律解決了。如果是說的都是實情,法院應該會判決離婚。從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因素考慮,孩子會判給你妹妹的,他要定期支付撫養費,因為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我估計他不會拒絕,但是肯定會說一堆理由證明他沒有撫養能力。呵呵。跟你妹妹好好商量下,與其跟這樣的人保持婚姻關係,還不如就此離開他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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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萌於一君 尋求法律援助,指派律師幫助女方訴訟。弄清家庭財產去向。請求法院在孩子 期間休庭,男方增加女方 孩子的生活費,預付孩子的醫藥費。女方還可到男方工作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尋求他們的同情,並作男方的勸解工作,達到讓他撤訴的目的。 停步處是家鄉 1 你可以算一下在婚姻存續期間他賺了多少錢,除去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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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法律網 可以的在工地幹活受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認定工傷,一般由用人單位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可以由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包括 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醫療診斷證明 待傷情穩定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