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正當防衛啊,,人家打我我再還手,就算是的打死對方算不算正當防衛啊

時間 2021-06-11 15:16:54

1樓:匿名使用者

那當然不行啊,頂多還他兩下

正當防衛的解釋:

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進行反擊,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種損害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衛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須存在不法侵害的行為。②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

對於預備的或想象的侵害行為,不能借口正當防衛,先發制人,而只能採取預防措施;對於已經實施的侵害行為,如果沒有實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經實施完了,也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但侵害行為雖已完成,卻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況下,則應認為侵害行為仍在繼續中。例如罪犯搶奪他人財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蹤並強行將財物奪回的行為應屬正當防衛。

如果搶奪者已經逃匿,事後被事主發現,就不能認為侵害的事實正在進行。

防衛方面的要件是:①防衛必須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如果實施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

②防衛不能過當。即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衛者和侵害者的損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過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

如果防衛行為不是當時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需,因而對侵害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就是防衛過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怎樣正確運用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 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 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第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哪些是非正當防衛

1、 防衛過當。它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正當防衛時,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

2、 防衛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著藉口加害於對方。

3、 防衛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衛。它是指防衛者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4、 假想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5、 事前防衛,也叫提前防衛。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說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了所謂的防衛行為。

6、 事後防衛。它是指不法侵害終止後,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衛行為。

2樓:溥修筠

不是正當防衛是要在一定的限度之中的,雖然這個限度由法官界定,但是如果對方只是一般暴力,你卻將他打死那肯定是正當防衛過當了,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然也有特殊正當防衛這一條, 特殊正當防衛又稱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第3款)。

不過殺人最好還是不要,任何人都是有自己的人生的,何必呢,再說,如果法官判的嚴,那麼即使你是特殊正當防衛也是要判刑的,何況到時你也很難去證明自己處於嚴重暴力之中

3樓:慶正平

你說的“人家打我我再還手”這個不好說,因為別人只是打了你幾下走了,你過去撿了個磚頭對他一頓亂拍,這屬於故意傷害。因為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傷害。另外,您將對方打死,除非都沒有用器械,並且是很多人在打您,要不怎麼說至少也是防衛過當,更加有可能的是故意傷害。

4樓:

只有在對正在實施的**、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認為是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他場合***要負刑事責任的,屬於防衛過當。

5樓:

正當防衛中有一種特殊防衛(無過當防衛),即面對正在進行的**殺人搶劫**綁架等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無所謂過當不過當,打死不論.但一般的,你比如,人家正偷你東西,你大喝一聲,一刀子捅過去,把人殺了,還是過當.

另外,有一種防衛挑撥,你比如,你想幹張三,於是在公共場合用言辭侮辱他,激他首先攻擊你,你再從懷中掏出事先準備的刀,一刀捅死,這就是防衛挑撥,以故意殺人論處.

6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是指正當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防止不法侵害的發生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限度內的傷害而不負刑事責任的一種制度.

注意,正當防衛的幾個要件

1.不法行為正在實施

2.不法行為會對當事人造**身或其他權利的傷害3.防衛限度應限於制止犯罪事實人行為的限度內4.理論上正當防衛造成的傷害不大於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

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

但對正在實施的**、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認為是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打架鬥毆不適用於正當防衛。

7樓:

看對方打你的程度了

打死對方可能造成防衛過當

8樓:圓點李豐光律師

被打還手算正當防衛嗎正當防衛怎麼認定?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算不算正當防衛

9樓:清溪看世界

這應該不能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屬於雙方鬥毆。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自己,自己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10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雙方因事情爭吵,一方先動手打了對方,另一方立馬回擊。這通常被認定互毆行為,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樓:戚廣利

對方動手先打你,你還手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認定是互毆。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2樓:

看正當防衛定義就知道了,當然是正當防衛了!難道捱打只能選擇被打或則逃跑嗎?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反擊對方,一直到他停止對你的侵害。

13樓: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

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

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算正當防衛嗎

14樓:杭州律師事務所

雙方因事情爭吵,一方先動手打了對方,另一方立馬回擊。這通常被認定互毆行為,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樓:風塵世射手

正當防衛應是為制止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採取的防衛性手段 而不是反擊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你這種情況很難認定正當防衛 應為互毆

正當防衛是什麼,什麼是正當防衛

礎釋義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1 必須是對不法侵害的行為 2 必須是對正在進行並且實際存在的不法侵害 3 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 4 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別人...

什麼是正當防衛

風影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

這樣是正當防衛嗎

他們說的都不對,根本不是這樣判斷的 先來看一個正當防衛中的例外 相互鬥毆,由於相互鬥毆不具有防衛意識,所以一般不成立正當防衛,除非2種情況 一方求饒或者逃走,另一方繼續實施侵害的 或者是一般的輕微鬥毆中,一方突然拿出殺傷力很強的凶器,另一方生命收到嚴重威脅的,後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本案的分析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