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房子過戶給我,老婆有份嗎?法律人士幫忙啊

時間 2021-06-27 14:07:36

1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1、如果房子是買賣的話,那就得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2、如果是父母贈送的,不論婚前婚後,只需要有父母贈送協議、3、說明房子只能歸自己,其他任何人不得分割就行、4、如果孩子還歸女方的話,法院會考慮,房子雖然歸自己、5、但是自己也得對女方進行相應的補償。也就是比沒有這套房子的情況分割的要多。

2樓:羿小天

父母明確房子贈與誰,房子就是誰的。如果贈與夫妻雙方的,夫妻兩人都有份,如果父母明確只贈與兒子,房子歸兒子獨有。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樓:彭依煒

爸意外去世了,沒留一句話,就是說沒有遺囑。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是你奶奶,爺爺都不在了,你是獨生子女,那麼繼承人就是你和你母親兩個人。要是該房是你父母結婚後買的,那就是他們的共同財產,那麼你媽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屬於你爸的遺產,由你和你媽共同繼承,這樣相當於你媽占房的四分之三,你佔四分之一。

你媽要願意把房贈與給你,也就是把她的份額贈給你,你就享有整套房的所有權了。她只贈與給你,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你妻子是沒有份的。

婚後父母將房子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墨汁諾

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婚後,父母想把房子過戶給我,怎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5樓:勤勞的老克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在贈與合同中明確房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竹間花月

首先確定,要過戶給你的房子是你父母名下的;如你父母在世,要與你簽訂書面的贈與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你為唯一受贈人,這樣就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然後可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這樣這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了。

另外,只要合同本身合法,無須公證也會產生法律效力。不過各地辦理的要求不一樣,也許有的地方要求公證。各二三線城市都有正規的公證處,相關公證費用應有當地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請向當地公證處諮詢。

另,各地司法局是公證處的主管部門,如果不放心可向司法局諮詢正規的公證處有哪些。

7樓:未來法律

您好,根據新的婚姻法,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父母的房子過戶給子女就視為對子女的贈予,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內蒙婚姻存續期間給的房子就是共同財產

9樓:

過戶是需要一定費用的,這個怎麼都避免不了。

第二,如果不想作為共同財產,那就必須去公證處公證,一般區/縣一級就有公證處,這個你沒說你**,只能自己問一下具體地址了。

第三,公證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但是和房子比,絕對屬於很少的型別。

另外說一句,你這麼做有損夫妻感情,建議你慎重。

不要過戶也沒什麼問題,繼續父母的所有權,你配偶也沒有對你父母財產的繼承權,也就完全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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