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財產損害的賠償原則

時間 2021-07-21 01:40:38

1樓:超人影視娛樂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共分五章內容主要介紹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釐清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的關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

損害賠償

精神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財物方面

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1、對區域性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區域性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2、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餘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人身方面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樓:愛靜佛

如果你的古董經專家或其他鑑定部門鑑定後價值20萬的,並且屬於單方交通事故的,應該由三被告方共同承擔這20萬的損失,其中保險公司按照交強險最高可以賠償不超過10萬;駕駛人沒有賠償能力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區分

3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以下是我根據《民法通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總結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及計算標準,希望對你有幫助: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交通費和住宿費(以正式票據為憑)、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必要的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死亡補償費(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數額由法院裁定。

祝你順利

實際上是一樣的,都按照上面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區別。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受傷的,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縱橫法律網 申志禮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是2023年新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是舊案由今後不再用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包含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

6樓:手機使用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是2023年民事新案由中規定的,屬於侵權責任糾紛項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是2023年案由中規定的,歸屬在人格權糾紛中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中。

就是從從2023年4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案由上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案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如果在道路上自行車撞人導致的損害,即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案由應為健康權糾紛或身體權、死亡的則定生命權糾紛。

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如何賠償

7樓:華律網

近年來,交通事故頻頻發生造成了許多人員**事故和財產損失。許多時候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屬並不知道賠償的具體法規,導致索要賠償過度反而索要不到或者索要賠償過低從而吃虧。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交受損財產的證據。

那麼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財產損失證據呢?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財物損失(以下簡稱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員**之外的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載物等直接和間接損失。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鑑定,是根據國家交通管理法規、**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式,採用相應的標準和計價辦法,對事故損失車物進行勘驗、鑑定,並確定損失價值的過程。

所以交通事故索賠的財產損失證據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和修車發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8樓:法幫網知道

1、事故當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4、調解的開始期限如何確定?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員受傷的,從**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5、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怎麼辦?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6、哪些人可以參加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  委託**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最多應為幾人?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7、調解應由幾名警察主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8、調解採取什麼方式進行?

  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事故的時間應當提前公佈。  9、調解是否允許旁聽?  調解時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10、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哪些程式?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造**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專案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託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6)確定賠償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12、調解未達成協議當事人怎麼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3、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履行的怎麼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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