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房產買賣的問題 我要買一套看好的二手房此房有貸款未還清 我交了一萬塊定金後 房主遲遲不解貸

時間 2021-08-11 15:58:11

1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房子必須簽訂合同,在你過戶之前這房子的貸款必須原房主還清以後,買賣雙方才能過戶,只要是過戶完這房子肯定是你的了,當然你要認清這房主確實是房子主人。

2樓:

二手房買賣肯定要籤買賣合同的,不然怎麼能過戶的呢?

如果能正常過戶的話,就不可能有抵押貸款了。在不解押的情況下,是不能正常過戶的,只要房

產證能夠過到你的名下,他就沒有房子的支配權了。

在過戶之前關於房子的糾紛,原房主承擔全部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給一萬塊錢人家只是當你定下來房子,除非你給了總房款的30%以上的首付款之後,再跟房東籤買賣合同,當然交定金也肯定要簽定金協議的,當中肯定要約定籤買賣合同的日期啊,你給了定金,房東應該要壓東西在你這邊,或押居間方,籤合同的時候房東就必須要把貸款還清,並且把產證押到你這邊或居間方,然後你再準備尾款直接過戶嘛。戶過給你之後你就沒有疑慮了,切記要兩證都過給你!

4樓:匿名使用者

二手房買賣定金合同也是有法律效應的一份正式契約。

房產交易的時候雙方要在房管所正式掛牌轉讓房產證和土地證

您所進行的買賣過程中,定金合同是必須要有的。您沒簽合同,只是口頭上的協議,當事人雙方都約定了責任和義務。但是這種情況也和內容以引起法律糾紛。

所以帶你看房的中介或你自己去看的房子 最少要有個收據。這是其一

正式交易轉讓放我所有權的時候,對有貸款的二手房是要對付貸責任人有明確的歸指的。如果賣方不能解決貸款問題 你可以選擇融資。融資的具體費用又你們雙方協定。

如果房子已經被抵押或典當,放我所有權更換是不能進行的,所以您不必當心賣家在典當或抵押後更您進行交易。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建議您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選擇誠信度高的中介或公證機構進行手續辦理和法律歸屬交接。有的城市有第三方託管,您所在的城市我不知道,最好是能夠有專業的機構進行法律上的交接,對您也是有所保障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在二手房交易中,許多購房者往往只關注房產價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對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於如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所知更少。事實上,由於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有關二手房買賣的格式合同,所以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協商議定。與房地產整個紅火的一級市場相比較,二手房市場則顯得不僅規模小,而且零散、隨意,而二手房買賣由於交易主體的多樣,使得其情形複雜,風險較大。

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在簽訂 前和簽訂時更需要特別注意。

合同簽訂前應注意事項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購房者需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瞭解:

首先檢視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有?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

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人替合同其簽章。

第二,購房者要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瞭解。這主要包括售房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房產面積多大;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裡,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

只有在抵押登記登出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另外,還要注意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合同的宣告。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合同簽訂時應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時,除了在簽訂二手房合同前,要對該房產有一個大體的瞭解外,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也需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

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準備好合同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3、有委託**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及**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

合同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託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後方為有效。

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內容。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裡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絡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標的。這裡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房屋轉賣是否有約束條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價款。合同這裡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時如何處理。

違約責任。這裡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因此,對任何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來說,只有在簽訂合同前後,對所購房產有一個清楚全面的認識,方能做到在購買時心中有數,購買後不會後悔。

6樓:

1.可要求與房東簽訂買賣合同,合同內容須註明:

a:付款方式-如:解押當天付首付**萬,過戶當日付**萬,剩餘部分與交房當日付清

b:合同最終的違約日期,如在哪一天過後房東依然沒有履行合同,要負責賠償你的損失(賠償款記得不要超過總交易額的20%,否則屬於霸王條款,法院不予支援),以及退還之前已經支付給房東的定金以及首付款。

c:註明各項程式辦理的具體日期,所有程式都要有期限限制,不能讓房東無期限拖下去。

2.只要房產可以正常過戶給你,說明過戶當時此房產無查封,無債務抵押,可放心。

3.目前的情況建議你與房東進一步交流,弄清房東的意圖以及儘快簽訂買賣合同(期間如有條件建議同時進**產權屬查詢,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房地產交易大廳)

4.如果交一萬定金的時候你跟房東簽署過定金合同,也可持定金合同影印件去找房東,要求履行定金合同內容,按時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按定金罰則返還雙倍定金給你作為違約補償。

5.最壞打算,如果發現房東攜款潛逃或者一房二賣情況,立即到法院申請查封此套房產,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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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買一套二手房,想知道二手房買賣簽約需要注意的事項,麻煩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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