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勞動仲裁告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有下面這些證據,夠嗎

時間 2021-08-11 16:35:2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瞌睡六

公章,法人簽字,銀行記錄,社保繳費記錄,要是沒有這些,你得想辦法證明你的主管和經理與單位有勞動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足夠申請仲裁了,希望你維權成功.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足夠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可以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夠,從沒簽勞動合同開始,你就可以告了

公司不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告它。為什麼勞動局說我證據不足?

7樓:微風

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通常需要勞動者提供舉證材料證明勞動者和公司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只有先認定勞動關係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維護合法權益,勞動者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勞動局會以證據不足無法進行下一步工作開展。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檔案),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8樓:山野柴胡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樓:李永輝律師

這些證據能夠證明單位和員工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您可以申請仲裁。

對於考勤記錄、工資標準發放手續等保留在單位,您可以申請仲裁機構要求單位出具

10樓:藍色濤歌

建議去申請仲裁,仲裁是免費的,工資條應該是可以作為證據被採納的。公司說你是兼職,應當提供證據證明你是兼職

11樓:電視

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直接主張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因為證據不足拒絕受理,起訴單位,單位有舉證責任嗎? 45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證明相關證據在單位受理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單位舉證,單位拒絕的,可以判決承擔不利後果。

14樓:巒侖

民事一般一般舉證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如你所說,在你沒有主張的情況下,也即對前用人單位沒有法律請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會主動舉證反駁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太籠統,建議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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