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昆重帥師
公司已經關閉,你找誰要
已經過了2年,超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了,勞動仲裁是無法爭取了
你這個情況,無法爭取了
2樓:索賠專家
首先,我國法律上早已沒有了臨時工這個概念了,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上社會保險的。
其次,雖然如此,但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很可能已經超過了勞動仲裁或訴訟的時效了,除非能證明知道權益被侵害的時間在兩年內。
再次,養老金也不是企業發的,臨時工問企業要養老金是沒道理的,最多要求公司補交。
3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
但企業已經關閉了,你投訴時就沒有被投訴人了。所以社會保險中心是無法立案的。
4樓:凌荒野
不合法,臨時工不算是正式員工,也不歸公司所歸管,即便是出任何意外,也不會對公司有影響,所以不能要求,可以拒絕!
5樓:中意保險
不合理.並且可以拒絕.
單位只有義務上養老保險,而且只是上在職期間的養老保險.沒有義務補發養老金或補交全部養老保險.
6樓:
當初就應該行使自己的權利
08年在事業單位幹了5年的臨時工,已經離職2年多了,單位沒給繳養老金.也沒簽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由於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因此,離職兩年多了,已無法通過法律程式主張權利。
若能夠證明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可考慮向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8樓:風中小白雲
你都離開2年了,人家可以不承認在這裡做過工。
事業單位臨時工可以要求單位補交養老保險嗎?
9樓:王曉峰
可以跟單位協商,您可以去單位人事部門詢問。 臨時工 事業單位是可以購買交保險的,但是沒有絕對的義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和單位協商,但單位是沒有這個義務的。
1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在企業單位做臨時工已經15年,公司一直以此為由沒有給上養老保險,合理嗎?
12樓:遮天痞子
是的, 一般的公司的臨時工都不會買社保,做那麼久怎麼還是臨時工啊?
我在事業單位幹了十年臨時工,今年要求單位繳養老金,單位找理由不繳我應該找誰
13樓:好生活
單位不給繳納養老金,你需要去找勞動局,可以起訴他們,讓他們給你補交,但是能不能繼續工作不可而知,辭退你也需要補償金。
14樓:家庭教師張
找當地的勞動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5樓:ok我來看看哦
你應該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法》規定,
16樓:金絲猴
你的這種情況,應該說單位是違反社保及勞動相關的政策規定的,你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表達你的訴求。
17樓:落葉如蝶
到社保局投訴,帶上你是單位職工的證明,工資條等,要求單位為你補交養老保險,如果沒有,那就比較麻煩了 。
18樓:
這個你可以向你當地的勞動部門去舉報的,讓勞動部門來仲裁一下
19樓:劉萬強律師
您好,從您的描述推斷您是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請求公司補繳保險,並支付經濟補償,向當地的社保稽核部門反映投訴,請求責令該事業單位進行補繳。
20樓:楓耶月
十年了,臨時工在事業單位能幹十年也算是老員工了,可以到勞保局諮詢,如果原合同中有說明要繳納公積金的,單位概不繳納的,須補齊繳納到現在為止!
21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也是簽過正式合同的,不給交養老保險金是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知道你是否與用工單位簽訂過合同,如果有合同請保管好備用。如果沒簽合同,那麼你就收集你的工資單或者銀行工資卡的流水。材料準備好後,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如果單位不給你交的話,你可以去社保部門去反應一下。
24樓:雨過空氣好
無論什麼工種,勞動法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你這單位嚴重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去申訴。
25樓:熱心網友
你可以找勞動人事局反映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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