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的臨時工或合同工人可否要求同工同酬

時間 2021-05-07 20:01:23

1樓:王元頁

1,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不論是單位直接招用人員或者派遣公司派遣員工,均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待遇。

2,對於相同崗位單位同工不同酬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或者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3,《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樓:渴侯含巧

1、首先明確:按照我國新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必須為其繳納社保。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及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臨時工與合同工(或稱為正式工)都屬於勞動者,在法律上沒有區別,特別說明臨時工、正式工這些概念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只是有些用人單位把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或者是沒有為其繳納社保的等等臨時僱傭的人稱為臨時工,而與正式工差別對待,這是違法的。

2、針對上述問題,臨時工也好,是固定工也罷,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關於工資雙方又有爭議的,那確定的方法為: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再依據我國《勞動法》第46條之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也就是說,同為勞動者,條件都一樣,但工資確有差別,這是勞動者的權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同工同酬。

3、依據我國《勞動法》第2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中也有類似表述。這裡公路局的機關人員可能不適用本法而適用《公務員條例》,其它形成勞動關係的都受勞動法的調整。

即不管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都適用勞動法,受勞動法的調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與事業單位有些不同。公路局的臨時人員,不能作這樣的要求;但是合同制工人可以要求與正式的工人一樣同工同酬。

4樓:

要求是你的事情

但是,同不同意不是你可以確定的

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戲的,有編制跟沒有編制

那就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的情況的

5樓:白小黑**

同工同酬是不可能的。因為待遇本來就有差別。還有就是說。工作量也不一樣。除非你轉成正式的。否則臨時工永遠都是臨時工。

請簡要回答大學生求職為什麼要簽訂就業協議?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為了保護學生利益的

就業協議法律效率等同於合同

一般學校只會給學生一張, 也是保護僱主讓它放心 人不會畢業就跑, 你跟誰籤 就只有一個單位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7樓:曹洋婁弘懿

入職時候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在收到公司面試的時候首先去《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一下公司是否註冊。註冊資金也可以稍微看一下,這個雖然不能說完全有意義,因為也有很多公司在這一塊會造假。

2、在去面試的時候最好是不要考慮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區裡面的,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也有好的。但是大多數都不大正規。最好是在寫字樓裡面有正規工作地點的。

3、在面試的過程中把工資待遇,薪水福利,加班費用。全部要問清楚,別一股腦的進去了之後一臉懵逼,發現哪都不對了。

4、面試通過了之後入職應該馬上籤訂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不主動提,就去催。如果催了一個禮拜還拿不出正當理由不籤合同,就自己考慮一下是不是找下家吧。而且入職的當天就算沒寫合同也至少寫一個入職協議之類的,方便公司日後耍賴,這個可以當作直接證據。

5、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為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三年三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最多不可超過六個月。

6、試用期不可以反覆使用!合同上必須寫清楚試用期是哪天到哪天,試用期滿的當日則公司預設員工轉正。一般公司如果覺得員工不合適,差不多幹兩禮拜就能發現了,沒有什麼還非要拖到最後一天的理由。

特別是剛進社會的大學生,本來就沒經驗,無法就是看你學習能力強不強而已。

(這裡補充一下除了以下特殊情況,法律規定內的延期是可以噠。就是說規定比如你簽了5年合同,公司開始試用期只說要三個月,後來決定延長到六個月也是木有問題的,但是不能超過六個月。)

7、社保。社保是勞動法規定明確要繳納的,一般公司不太願意在試用期幫員工繳納。畢竟也理解下公司,繳納社保本身就麻煩,然後你幹兩月走人了,公司也蛋疼。

所以這種情況下可以雙方各退一步,試用期暫不繳納社保,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處理:

(1)公司全額發放工資,不扣社保;

(2)公司扣除社保,工資條上必須顯示,試用期滿後補齊試用期社保。

8樓:小塔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毀約賠償的法律問題,所以籤合同的時候,你一定看清楚裡面的內容。只要看清楚內容,那麼不會被騙,被坑了。

9樓:王王王小六

要注意公司是否惡意利用你的資訊,籤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明確的勞動規定等。

10樓:微末婉麗

慎籤勞務合同,在求職或就業時,一般都要與用工單位簽訂一份勞務用工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不要搞口頭約定或「君子約定」。

和私人籤勞動合同,法律認可嗎

11樓:月半九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由於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於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

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

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

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

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字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12樓:蔣德順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單位,單位包括公司、企業、個體戶等等。和私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上就不適格,法律上當然是不認可勞動關係的,但是合同內容的約定如不違法,法律可予以認可,自然人之間只能是勞務合同或者說僱傭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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