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婚後子女名義全額買房,父母有權收回嗎

時間 2021-08-11 17:57:02

1樓:安巨集偉安瑩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援,比較常見的方法是: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如果幾年後夫妻離婚了,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透露表現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上海高院的解答”)對該解釋作出了更為具體詳盡的解答:

“我們認為,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透露表現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構成的是借貸關係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構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透露表現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透露表現接受贈與的合同。” 因此可知,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後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不需要特別的證據),認定借貸為例外(由主張是借貸關係的一方舉證,且證據的形成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而非離婚訴訟中); 以認定為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例外(需要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確的意思透露表現)。

筆者認為雖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釋”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無法脫離“沒有其他證據,就認定為是贈與”的原則,該處理原則顯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於贈與的規定不相一致,也不利於珍愛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眾所周知,我們中國人非常注重情面,親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貸關係,也不一定會寫借條。 以現在的房價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購房時的資助往往都是上萬甚至幾十萬,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而當小輩的婚姻解體時,由於拿不出當時寫的借條,這些老人們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還很可能承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但是,鑑於目前的司法解釋就是如此的規定,因此,勸告善良的老人們,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給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則,請務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條!因此父母幫助子女買房成為多數年輕人購房的主要資金**。然而,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是贈與自己子女的,還是贈與雙方的?

父母出的錢是幫子女取得了產權還是僅是出資?在離婚時又成為爭議的焦點。那麼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究竟怎麼認定呢?

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情形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購房款的一部分,剩餘購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的,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而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處理?

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情形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

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在約定為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四: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婚前購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係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這時雙方父母都出資的情況下很難推定是明確贈與雙方的。同時依據《物權法》第103條之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2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可以憑藉出資購房的憑證要求全額補償。

3樓:泡麵蹲樹下

沒有。婚後的是夫妻共有的。又是小兩口的名義。屬於小兩口。。。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產是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未轉移前可以,一般轉移後不可以。但是發生合同約定的附加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公證,公益性等情況,一般都不能反悔,真的贈與人因為贈與出現生活困難等可以酌情考慮。

所以對於這份房產,父母原則上無權收回。

父母給婚後子女名義全額買房,父母有權收回嗎

5樓:鑽誠投資擔保****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援,比較常見的方法是: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6樓:度糧有食

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現在都是不動產證

婚後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良爺良爺 婚後男方父母全額買房給兒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而且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證明證明該房產是贈與給其子女的,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財產包括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1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屬於父母的財產。2 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子女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前提是要有證據證明買房資金是父母的 3 如果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產應該歸子女夫妻雙方。根據民法典規定 婚後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婚後父...

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在什麼情況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給子女婚後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情況下,屬於老人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贈與。所以,如果想獲得贈與的該住房為小夫妻共有住房,需要父母有書面贈與協議約定是贈與小夫妻倆的共有財產。婚姻法 司法解釋三規定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