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合同撤銷權與債權人的撤銷權的區別在於:
首先,合同撤銷權制度的目的是維護意思表示有瑕疵當事人的利益,而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的目的是維護債權人的利益。
其次,合同撤銷權是在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應撤銷的情形下行使。而債權人的撤銷權行使的情形是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合同撤銷權與合同解除權雖然都能發生合同效力溯 及消滅的後果,但前者適用的物件是可撤銷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銷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規定,後者適用的物件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即可以法律規定,也可以由當事人進行約定。
關於合同撤銷權的性質,學術界觀點不一。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觀點:
(一)、變更權說。該說認為,因合同撤銷權人行使合同撤銷權使合同實質性效力發生變化,故稱之為變更權。
(二)、訴權說。該說認為,合同當事人無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權屬於法院和仲裁機關,當事人享有的只是一種訴權。即在除斥期間內,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依法撤銷。
(三),形成權說。該說現為通說,即合同撤銷權的行使,為撤銷權人單方的行為,無須相對人表示同意,也無須其配合,就能使合同的效力發生變化。
(四)、可能權說。該說認為,如果合同撤銷權人申請撤銷合同,其合同效力可能消滅,故稱之為可能權。綜觀以上觀點認為:
對於第一種觀點,存在很大缺陷,即錯誤地理解了合同法中變更權的含義。雖然合同的變更權與合同撤銷權存在同一類合同中,行使的條件也基本相同,但合同的變更權只是主體或內容的變更,不會引起合同效力的變化;首先,關於訴權,通常認為它主要是針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使用的。而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權利,被稱為仲裁請求權。
這樣,就撤銷權是「訴權 」而言,至少沒有全面概括當事人請求仲裁機構撤銷合同的情形。其次,合同撤銷權人有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權利,也須有一定的實體法上的權利為依託。而「訴權說」忽略了這個問題。
再次,法院和仲裁機關均非合同當事人,與合同無任何利害關係,並不實際享有合同撤銷權,它們只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所必須經過的審查環節而已。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東欣梅雅昶
行使撤銷權的原因,主體,方式,結果等方面。債權人的撤銷權則著眼於債務人的積極行為,當債務人有損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時,法律賦予債權人有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的權利。撤銷權行使者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該撤銷權是法律賦予的債權人的打破合同主體相對性的權利。
而可撤銷合同的權利人的撤銷權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下,法律賦予權利人的撤銷該合同的權利,合同一經撤銷自始無效。撤銷權的權利行使人為合同當事人之一。
合同法中合同履行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有何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雖然都叫撤銷權,但是其涵義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1)合同履行中的債權人的撤銷權是合同保全的一種方式,即因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實踐中如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導致其對債權人的債權無法清償的,法律賦予債權人以撤銷權,可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其財產的行為,這樣就會使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得到恢復,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就得到了保障。
(2)可撤銷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存在瑕疵的效力狀態,適用於合同成立後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一方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或者將合同予以撤銷。如果當事人選擇撤銷該合同的話,其具有的權利就叫做撤銷權,一旦行使了撤銷權,為法院所確認,則雙方的合同變得自始無效,對於雙方都無約束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可撤銷合同,一般指一方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使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或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另一方有權撤銷該合同,或者是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重大誤解或是顯失公平的合同都屬於可撤銷合。
你說的合同履行中的撤銷權,有個別稱叫廢罷訴權,它是債權人撤銷權,它是債權人在債務人有危害債權實現的行為時,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權利。
兩個撤銷權最大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權利主體,債權人撤銷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債權人,而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主體是雙方或受損害方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本質區別吧...並不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享有撤銷權的..只有可撤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才享有撤銷權.而且撤銷權的行使是知道或應當知道可撤銷事由起一年內,否則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概念 相差很大 詳看參見《合同法》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與效力待定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有什麼區別
哈哈,看好嘍兄dei 第一個是時間限制上的不同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 受1年除斥期間限制,撤銷權人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哦,否則1年期滿,撤銷權就gg了,沒有嘍,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 須在法定 人或被 人的追認生效之前行使。追認生效時,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就消滅,第二...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的效力有哪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有哪些
華律網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根據合同法第74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
如何行使可撤銷合同撤銷權?如何行使合同撤銷權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