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關於管轄權的規定較複雜,大致來講就是原則上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可能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還有移送管轄或上級人民法院制定管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的相關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二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的》第二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樓:晉州老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章 管轄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
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
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
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
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
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反革**件、危害****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條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
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
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
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六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
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解釋普遍管轄權,普遍管轄原則的適用範圍
普遍管轄權是每個主權國家對國際犯罪所擁有的刑事管轄權,即不論犯罪是否發生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人是否為本國公民,也不論是否侵害本國或公民的利益,各國均有權運用本國刑法行使的管轄權。普遍管轄權或普遍性原則是國際法 原則 之一。普遍管轄是基於國家主權派生的一項權利,兩者之間關係密切,但普遍管轄權與國家主權在...
何時提出管轄權異議,需要怎樣處理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而目前 刑事訴訟法 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異議何時提出卻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一...
申請管轄權異議是否有時間限制
一 根據民事法第38條的規定,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新舊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辯狀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對比一下,新舊民事法第38條的規定都是一樣的,沒有變化。民訴法第38條的規定是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