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請的財產保全怎麼擔保,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麼擔保證明?

時間 2021-08-30 11:07:27

1樓:俊小如

財產保全之擔保方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按照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是必須要提供擔保的;而訴訟中財產保全,可以提供擔保,也可以不提供擔保。但司法實踐中,在北京市各個法院,無論訴前財產保全還是訴訟中財產保全,法官都會讓當事人提供相應擔保。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財產保全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擔保:

(一)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三)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具體採取哪種方式作為擔保,目前北京市各個法院並無統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與申請保全的房屋價值相當的房屋作為擔保即可,即物的擔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還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擔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擔保金,不需要提供擔保房屋。

2樓:南霸天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

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

3.有效的擔保手續。

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3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提出書面保全申請並提供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房產和車輛進行擔保,無論是擔保財產還是被保全的財產在保全、擔保期間都不能轉讓。

縱橫法律網-北京隆平律師事務所-袁麗萍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你可以用任何資產做擔保都可以!

有人用現金擔保,大部分法院都要求打申請保全標的的30%現金進法院作為擔保金。

你也可以用等值的汽車、房產或者其它資產去擔保,法院就是在你的資產中做一個抵押手續。

都是可以的!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麼擔保證明?

5樓:催天下

財產保全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抵押。如果沒有以上條件,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信用擔保無需辦理抵押手續,不影響企業經營所需資產的使用。

以下是擔保證明:

1,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2,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範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財產保全擔保就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把財產保全擔保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

財產保全擔保,也叫訴訟保全,是指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法院應對保全錯誤負賠償責任。所以,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財產保全擔保包括申請財產保全擔保和解除財產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實質上是當事人的一種訴訟行為,因而具有不同於一般擔保的法律特徵。財產保全擔保的制度價值在於追求程式正義和維護實體公正,並有助於提高訴訟效率。中國現行的財產保全擔保制度有待於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在提供擔保方面,訴前保全與訴訟保全有所不同,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其申請;訴訟保全中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擔保的情形存在,當然如果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業依法駁回其申請。

6樓: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

7樓:秒懂百科

財產保全擔保: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財產保全過程中,被申請人提供反擔保的,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8樓:地雷娘娘丶

人民法院裁定財產保全後,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提供的擔保可以是銀行等保證人的擔保,也可以是實物擔保或者是無形財產權等權利的擔保,不同的擔保方法可以互相取代。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財產的價值或擔保金額不應低於被保全財產的價值或金額。

財產保全是為了使今後的判決有實現的物質基礎。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又與案件爭議的數額相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將來生效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能性,已經達到了讓今後的判決有實現的物質基礎的目的。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同樣達到了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所以,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原來被告的財產保全就失去了其繼續存在的價值,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拓展資料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儲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做完財產保全,被申請人提供擔保後法院就會解除財產保全嗎?不需要問申請人意見嗎?謝謝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被申請人提供等值擔保的情況下就會解除原來的保全措施,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後認為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保證執行或者並非等值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說明理由,法院審查之後認為理由成立的可以不同意被申請人的保全置換。 朝陽遠樹 法院做完財產保全後,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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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均發律師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 是指保護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失的保護性措施。是指遇有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 隱毀滅等情形,從而可 能造成對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 難以執行或時,根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人民法 院的決定,而對有關財產採取的保護措施。一。財產保全應...

己勝訴的法院判決,還未生效,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 是指保護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失的保護性措施。是指遇有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 隱毀滅等情形,從而可 能造成對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 難以執行或時,根據利害關係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人民法 院的決定,而對有關財產採取的保護措施。一。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