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如何確定被告

時間 2021-08-30 1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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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用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司法解釋從程式法上確定了僱主應當作為僱員職務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從上述規定看,人民法院應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僱請該肇事司機的僱主為該類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告。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訴肇事加害人的,而沒有起訴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的,人民法院是區別情形處理的。如果駕駛員是車主或所在單位的僱員或員工,且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則車主、所在單位依法應當向受害者承擔轉承、替代的賠償責任,因而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必要的訴訟當事人

,人民法院在查明相關情況後應當告知受害人起訴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也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應當由肇事駕駛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

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司機逃逸,公安部門立案緝拿逃逸司機未果,死者的近親屬對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所在單位雖然承認司機是其僱傭且在執行職務時肇事,但以「先刑後民」作抗辯,不同意賠償。單位的這種抗辯不應支援。司機與其所在單位形成僱傭關係,司機是在執行其所在單位的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其單位作為僱主應對司機肇事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該款專門規定了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僱員因故意或者重點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在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僱員享有追償權。

因此,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先行請求肇事司機的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不以對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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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用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司法解釋從程式法上確定了僱主應當作為僱員職務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的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從上述規定看,人民法院應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僱請該肇事司機的僱主為該類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告。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訴肇事加害人的,而沒有起訴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的,人民法院是區別情形處理的。如果駕駛員是車主或所在單位的僱員或員工,且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則車主、所在單位依法應當向受害者承擔轉承、替代的賠償責任,因而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必要的訴訟當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相關情況後應當告知受害人起訴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也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應當由肇事駕駛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

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司機逃逸,公安部門立案緝拿逃逸司機未果,死者的近親屬對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所在單位雖然承認司機是其僱傭且在執行職務時肇事,但以「先刑後民」作抗辯,不同意賠償。單位的這種抗辯不應支援。司機與其所在單位形成僱傭關係,司機是在執行其所在單位的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其單位作為僱主應對司機肇事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該款專門規定了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僱員因故意或者重點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在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僱員享有追償權。

因此,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先行請求肇事司機的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不以對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為前提。

司機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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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合夥組織僱傭的人員在進行僱用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其僱主是當事人」。司法解釋從程式法上確定了僱主應當作為僱員職務損害賠償責任案件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從上述規定看,人民法院應依照上述規定,確定僱請該肇事司機的僱主為該類損害賠償案件的被告。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只起訴肇事加害人的,而沒有起訴機動車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的,人民法院是區別情形處理的。如果駕駛員是車主或所在單位的僱員或員工,且在執行職務期間發生事故,則車主、所在單位依法應當向受害者承擔轉承、替代的賠償責任,因而是損害賠償案件的必要的訴訟當事人

,人民法院在查明相關情況後應當告知受害人起訴車主或駕駛員所在單位,也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為共同被告;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應當由肇事駕駛員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

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司機逃逸,公安部門立案緝拿逃逸司機未果,死者的近親屬對司機所在單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司機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所在單位雖然承認司機是其僱傭且在執行職務時肇事,但以「先刑後民」作抗辯,不同意賠償。單位的這種抗辯不應支援。司機與其所在單位形成僱傭關係,司機是在執行其所在單位的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其單位作為僱主應對司機肇事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該款專門規定了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該責任適用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僱員因故意或者重點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在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後,對僱員享有追償權。

因此,死者的近親屬有權先行請求肇事司機的所在單位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不以對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為前提。

執行職務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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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執行職務」,是指駕駛員在工作或者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行為,其行為是受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委派或者認可的。

貨車司機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向僱主索賠

成都攀枝花律師 一 賠償專案和計算方式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定確定。詳見 解釋 第二十七條 二十八條 二十九條。二 主要賠償專案包括 1 喪葬費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 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

我給別人運輸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損失,我無責任,我能要求有責任的一方賠償我嗎

楊文戰律師 就交通事故而言,你當然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你的損失,這沒什麼問題。甲方購買乙方貨物,乙方在送貨時發生了交通事故,應有誰承擔責任? 看是什麼情況吧,乙方是否有過錯或者甲方是否派人一起等有過錯等。 南哥 這裡要明確這個事實 甲方是購買乙方的貨物還是購買貨物後委託乙方運輸。從你的描述中,我覺得應...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車輛司機不是車主,起訴應該起訴誰

農男昔如凡 首先車有沒有保險,如果有全險,不要理他。除非對方腦子有問題,一般來說起訴你還要帶上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你是得不到賠償的,一般都是連帶起訴保險公司。如果最後對方堅持只起訴你,沒關係的,讓他帶上修車的發票 你 車主一起去找保險公司要錢。如果車子只有交強險!那你就倒黴了。就算對方勝訴了,你沒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