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豆媽美食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
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2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法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那,怎麼證明分居事實呢?以下4種證據,別說趙律師沒教你~
3樓:
1:一般可作為夫妻分居的證據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居委會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2:可以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很多。下面的幾條可以重點收集一下。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單方面簽訂的租房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4樓:之何勿思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5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一般可作為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6樓:小美女阿娜
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於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係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採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證明常見材料有: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居委會或物業開具居住證明(須敲章),水、電、煤氣發票等。
雙方簽訂的書面夫妻分居協議。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人證,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8樓:迪總
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一)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協議,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五)人證,如朋友、親戚或鄰居,除了證人證言外最好再輔佐以其他的證據,這樣被法院採信的機率高。
9樓:律政盲流
你好,1,證人證言,如鄰居證明兩人不再一起居住滿一定時間,最好兩年以上。
2,錄音證據,比如在涉及案件的協商中提起分居兩年,對方也認可的情況也可作為證據。
10樓:華律網
《婚姻法》具體規定了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裡的分居必須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能夠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11樓:小美女阿娜
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於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係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採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點:因為分居為夫妻之間的私事,外部的證據的證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證據,法院也未必一定會採納。
因此,對於那些試圖通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離婚的人,如果還沒有分居,最好還是放棄,而轉為直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以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這樣要比苦苦等待兩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還高。
13樓:龐九林律師
怎麼證明「」分居」?
14樓:匯法網
一般可作為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15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您好!可以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很多。下面的幾條可以重點收集一下。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單方面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16樓:橫刀立馬娛樂
夫妻分居的證據有哪些夫妻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法院應准予離婚。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一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
二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三所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四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17樓:王德福
異地暫住證,各位好友的證明,父妻雙方的證言
18樓:白度白度不白度
雙方居住不在同一個地點.可以要求單位出具證明、或者當地居委會、街道辦等機構出具證明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能夠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
之何勿思 能作為夫妻分居證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細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證據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 居委會 或物業 居住證明,水 電 煤氣發票等 4 雙方來往的書信 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
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證明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橢徘著詭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 婚後感情 離婚原因 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
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