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後需不需要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時間 2021-08-30 13:23:07

1樓:土流集團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房地一體抵押是法定製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所以,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流轉制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而且法律對這一流轉方式的規定為強行規定,如果當事人只約定房、地中一部分抵押的,另一部分也會視為抵押。

二、相關知識:

可以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權利:

1、法律允許單獨流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依法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依法承包並經登記的集體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鄉(鎮)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抵押範圍: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抵押,也可以在無地上建築物的情況下單獨抵押

2、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時,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不得脫離廠房等建築物單獨抵押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抵押權的取得必須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時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人取得抵押權的必要條件。

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的,使用權人僅可以在權利存續期內設定抵押權。

綜上所訴,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等是隨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權已抵押,那麼後續建的建築也需要辦理抵押了,但是不能進行再抵押或處置,否則無效,不過決定權都在貸方。

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地上建築物是隨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權已抵押,後續建的建築也一併抵押了,不能再進行再抵押或處置了,否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房地一體抵押是法定製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所以,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流轉制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而且法律對這一流轉方式的規定為強行規定,如果當事人只約定房、地中一部分抵押的,另一部分也會視為抵押。

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已經抵押

3樓:贏了網

在法律層面bai,您所描述的du問題主要涉及:抵zhi押合同糾紛。dao不動產抵內

押以登記為生效要容件,《物權法》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但是對於在建的工程,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關於這一點,各地的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所持的態度也不一樣,我們也沒有辦法進行解答,這屬於法律的缺失。最後,關於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在建工程的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要同時抵押嗎

4樓:戰爭離我們很近了

房產和地產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吧這塊地的使用權在多少年內交給你使用,而在建工程的建築物是屬於你自己的,所以要看你抵押的價值夠不夠,如果土地抵押的價值夠的話就不用抵押在建工程的建築物了

5樓: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就房地產抵押關係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但其中所涉建築物是否包括在建工程《物權法》並未進行確定,具體看你想解決什麼問題,如果是涉訴什麼的話,得看合同上當時怎麼寫的,依據合同走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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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使用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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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認定為有效。但以抵押物出資的,應當事先宣告,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1 土地使用權本身是可以出資的 2 b對a在c 公司的股權,能夠享有優先受償權。但a即使到期不能歸還貸款,並不意味著b必然會行使優先受償權 b仍然可以要求a以其他的方式歸還貸款。3 a在c公司的股權,雖然具有抵押財產的性質,但其他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