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還沒下來,可以不走

時間 2021-09-03 07:00:15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在工傷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應當支付員工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方根據地方法規來決定。員工可與單位簽訂離職協議,寫明按照地方法規要求金額,約定傷殘補助金的發放時間等。

員工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後,是不能繼續在公司不走的。如果沒有約定支付時間和金額是可以暫時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如果遇到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2、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依《工保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

對於五、六級傷殘,用人單位應無條件予以安排工作,而且不受原定合同期限的影響,而傷殘者無論在什麼時候提出離職都不超期,都一樣會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二金的領取也不受工傷發生已過多長時間的影響。

對於七、八、九、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既可發生在合同期滿終止後,也可發生在合同期內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後,一樣不受工傷發生已過多長時間的影響。

如果索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時發生糾紛,對方不給,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對於這種情形一樣不與工傷發生時間的長短有關,而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解答者 貴州黔西南王致富

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辭職了,就的走,公司有權不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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