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反法律的規定的,勞動者有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任意剋扣。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收取押金和拖欠工資 違法;
2、 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3、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4、《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一個月發工資按28天計算,每個月規定休息2天,請兩天假,工資怎麼算?
3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樓:
請假兩天的工資=月工資÷28×2(天),那麼剩餘工資為:月工資-月工資÷28×2(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那麼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不剔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那麼摺合下來,實際的上班天數按照28天計算,而員工請假2天的,工資計算應該是:月工資-月工資÷28×2(天)。
工資一個月是1500,一個月休息兩天,休息有工資,如果本月是31天,還請假了,該如何計算?
5樓:
首先,一個月休息兩天已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其次,勞動法算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1500元/21.75天得到的是每天的工資,月工作天數*每天的工資=月工資,多出21.75天應計算加班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我這個廠也是這樣的一個月1500,一個月可以休息兩天,休息的兩天如果上班就一天100元,如果請假超出了休息的兩天按每天50元減工資,如果不超出休息的天數則不扣工資!
7樓:我愛我家
建議看下你公司的工資條例及請假規章制度,實在搞不明白就直接去問會計怎樣計算的工資,每個公司工資制度不盡相同呀。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工資的計算辦法,是按照本月的日曆天數,減去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後,剩餘的天數為法定工作日,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上班的,按加班辦理,例如,5月份是31天,扣除法定假日一天公休日8天,那麼5月份法定工作日是22天,你的工資1500,除以22天,就是你的日工資,假如你請事假2天,就扣減(1500/22)乘以2,你一個月只休息2天,那麼就有6天公休日在加班,那麼就應該按照(1500/22)乘以6,因為公休日是按照200%支付,所以再乘以2,就是你的加班工資,
9樓:水旺寶寶
1)如果是月薪就是30天算。1500元/30天*28天就是這個月的工資。
2)如果是員工按勞動法算一個月規定為21.75天1500元/21.75天*20天就是你這個月的工資了
10樓:代稅代帳
按單位的規定來算。
各個單位有自己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是從單位規定的。你只能去問單位的財務處的。
廠裡規定1個月只有兩天休息,請假1天還扣三天工資,這違法嗎?
11樓:正氣長春
如果用人單位規定請假一天扣三天的工資,其行為和《勞動法》是相悖的,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每週工作40小時,超過部分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對於這種情況,你們可以通過工會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12樓:哈哈親愛的
公司這種做法是嚴重違法的,勞動法上有規定休息時間,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並且請假扣工資也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3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你們公司一個月只休息兩天、週末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拖欠每月的獎金都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月獎金和相應的加班費,若公司拒不支付,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加班支付150%的工資;一週至少休息一天,週六週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應當安排帶薪休假,上班的話應當支付300%的工資。
請假要分情況,看是病假還是事假,事假應當支付工資,病假不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獎金的話要看公司的內部章程了,法律授予公司自己制定章程的權利,公司應當遵守制定的章程。
《勞動法》關於休息休假的部分法條如下: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每週為40,因勞動法制定時國家實行的是一週5.5天工作制,現在實行雙休)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顯的違法行為。
超過單位實行的標準工作時間的話,休息日加班又安排調休的話應按照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請假1天扣三天工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算 但太勉強人了
一個月發工資按28天計算。每個月規定休息2天,我請了兩天假,那麼工資怎麼演算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個月按31天算,扣去超休兩天,應該按29天計發吧,可是老闆說29天不足30天,只能帶薪休假1天,按28天發工資
18樓:打不死的靳小強
按你的這種說法,如果你只請了兩天假,那應該是全額的工資。如果除了規定的休息日,你另外請了兩天假,應該扣除兩天的工資。
19樓:wang永成
一個月如果有三十天,月休兩天。按照月工資3000計算的話。用3000\應出勤
專28天=107.1428571428571這是單日出勤工資 再乘以實際出勤天
屬數26天=2,785.714285714286 而不會是你想象中的一天100休一天扣100。如果是那樣計算的話是不是一個月只上一天班老闆需要開3天的工資給你呢?應該不難想通的
20樓:5無欲則剛
比如你工資是3000/月,這個月28天上班,那麼每天的工資=3000/28=107.14元/天。但是你請了兩天假,也就是說只上了26天,那麼你這個月的工資=107.
14*26=2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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