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為:20萬元×萬分之0.5×60日=600元。你太虧了,一般萬分之五比較多見,也較合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面有約定,超過一定時間才可以退的,如果上面沒有寫明退多少就可以退全款,不過這個比較麻煩,一般開發商都會延時交樓,只要時間不太長屬於正常現象,房子沒大問題就不要去折騰,否則怎麼搞都是你虧的。一般正常合同是萬分之五的利息。
3樓:啵味氣旋
你應該是先看清合同再籤!再交房款,最多先交一部分訂金,怎麼可能先交房款再籤合同呢?
4樓:佛光下的菩提樹
如果你的合同已經簽定,你無權要求退款,因為合同甲乙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
如果你現在還未簽字,由於違約責任無法達成一致你可以拒籤;除非開發商妥協後更改甲乙雙方的違約金額,按照你要求的簽署;否則,開發商須全額退款;
只要你要求的違約金額甲、乙雙方是均為對等條約,此要求即為合理訴求,理應得到支援;
就算到法院起訴也是開發商敗訴;
實話實說,開發商此條款實在是低的離譜;
希望可以幫到你!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你協商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虧了,建議你協商解決。
買房合同上面積是103 52米,交房時面積是107 72,大了這麼多,開發商要求補錢怎麼辦
汗雙 主要看你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怎麼約定了。根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如果你們在合同中約定了處理方式,法律是不予干涉的,按照你們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某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屬違約行...
購買的儲藏室比合同上多了一點點,交房後賣方要求加多出的這部分
晴天小淘淘 這個應該合法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你多出這部分平方的儲藏室並沒有交錢,人家開發商向你要這部分錢,是合情合理的,並沒有超出買賣雙方交易的原則。買賣二手房合同上沒有註明儲藏室 小鈴鐺 我也在打這個官司,我希望法官可以給我一個公平的裁判,我當時也是買的二手房,合同上沒有註明儲藏室,後來過戶時賣...
購房沒有籤正式的合同,現在快交房了,開發商讓我給餘款付清
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賣房給你,原本就違法,你看看你的收據上是怎麼寫的,還有認購書裡的條款仔細閱讀下,找找漏洞,提醒你一下,快交房了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是否這家是違法建築啊,去房管局查查,小心點的好,不然以後不好辦理房產證的,手續不齊全的開發商是沒辦法取得產權證的。建議你現在去房管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