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有規定公司女職員兩年之內不能生育的嗎

時間 2021-09-16 01:46:19

1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結婚和生育是公民的權利,受《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調整,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公司女職員兩年之內不能生育。如果公司自行規定這樣的條款,是不無效的,必須改正。如果因此與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要求繼續勞動合同或雙倍經濟賠償金。

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式。

3、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樓:宋健律師

絕對的霸王條款。

公司最開心的就是懷孕員工辭職,如果自己想辭職的話,也建議所有的女士都先把小孩生了,把產假休完再辭職。這樣的話以後找工作也方便些。

現在,許多公司社招的時候不招未生育的女性,就是怕女性來這麼一招。

4樓:

記的蒐集證據,證據很重要! 只有是你和這個單位有關的資料都要收集好。這樣才會充分。

兩年內不能生育,這個肯定是無效條款。

5樓:匿名使用者

該條款無論是寫在單位制度裡還是寫在勞動合同裡,都屬於無效條款,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女職工懷孕,單位根據這種條款對員工做出處罰甚至辭退都是違法的,員工因此申請勞動仲裁,單位肯定敗訴。

補充回答:口頭說的更無效,不用理他,堅決不要辭職,至於不轉正,工資不發全等所有問題,等你想離職的時候再算總賬。

6樓:深圳捷誠信通

沒有相關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也就是指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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