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剛滿月,但未籤勞動合同,需要賠付雙倍工資嗎

時間 2021-09-16 01:46:19

1樓:佐助鳴人

試用期內如果不合適,企業是可以淘汰的,薪資計算:出勤天數*(試用期工資/應出勤天數)

2樓:

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入職第一個月未籤勞動合同不違法。既然正好做滿一個月,就直接支付約定好的一個月工資,何必搞那麼複雜?

另外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的,單位應當說明具體原因,並拿出證據,否則就涉嫌單方面違法辭退。

3樓:皆有可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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