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籤勞動合同,並起訴雙倍工資,人事需要承擔責任嗎

時間 2021-09-09 00:14:45

1樓:蘑菇燉湯吧

不需要,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1、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勞動關係,這是企業的責任。無論哪一個員工,甚至是法人代表都不承擔個人責任。

2、如果公司的其他員工都是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這就足以證明這是公司的決定。當然你不可能舉證相關的勞動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提交相同崗位、入職時間段相若的其他員工的勞動合同。

3、這4名員工當中有2人入職時間比你早,即已在該公司超過4個月。若因你個人原因不給他們籤合同,他們完全有足夠時間向總經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按常理分析,他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公司的行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願履行工作職責。

4、無**司對你的訴訟是否成立,也不應該由你直接承擔該他們要求的賠償,而是公司承擔了賠償後再要求你承擔。

5、《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以外並未有規定失職的定義及賠償,公司以失職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一、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員工維權途徑:

1、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不需要,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如果你是在公司領導的授意下做事,公司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是你本人的疏忽,沒有請示而自作主張,你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最多算是工作失誤,但絕對不會承擔經濟責任,請放心。國家不會判你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同時,如果是你的錯,單位可以以此作為理由辭退你,但是是否合法,你要諮詢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意見。當然首先要看公司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話,你就不用擔心了。

擴充套件資料:

特徵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3樓:

1、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產生勞動關係,這是企業的責任。無論哪一個員工,甚至是法人代表都不承擔個人責任。

2、如果公司的其他員工都是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這就足以證明這是公司的決定。當然你不可能舉證相關的勞動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提交相同崗位、入職時間段相若的其他員工的勞動合同。

3、這4名員工當中有2人入職時間比你早,即已在該公司超過4個月。若因你個人原因不給他們籤合同,他們完全有足夠時間向總經理提出要求,由公司直接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按常理分析,他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是公司的行為,你只是按公司的意願履行工作職責。

4、無**司對你的訴訟是否成立,也不應該由你直接承擔該他們要求的賠償,而是公司承擔了賠償後再要求你承擔。

5、《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以外並未有規定失職的定義及賠償,公司以失職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依據。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公司籤的合同為什麼要你承擔損失?這個是什麼公司啊別幹了。

5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公司能證明該四人簽訂的合同與公司的規定不符,並且該不符是你擅自操作造成的,也就是證明你違反了公司的合法規定才造成這種情況,否則公司的主張沒有依據,你只是履行職務的行為,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不承擔造成的所謂損失。而且公司的做法如果確屬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應該公司承擔,不應轉嫁給員工。

6樓:夜灬心

首先,你是否有可以證明當初你讓他們籤合同而他們不肯籤的證據?書面的,錄音,證人?或者你可以打**給他們,然後故意提到這個事情,讓他們自己說出來當初他們不肯籤,你這頭錄音錄下來。

其次,不籤合同這個事情,你的直接上司是否知曉。既然他知道,自然負有領導責任,要你承擔責任顯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是沒固定資產的話,萬一法院判你輸,直接走人啊,鳥啊不鳥他,民事案子他能拿你怎麼樣。他一個破公司還能天天追著你要這筆錢?

沒簽訂勞動合同,說我是人事不賠償我雙倍工資?

員工惡意仲裁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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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未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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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工資,沒有籤勞動合同要怎麼投訴公司拖欠工資的

1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2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