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 生父與生母離婚前有房一套,隨後離婚,房歸生父。然後父再婚後,過段時間拆遷

時間 2021-09-19 03:23:35

1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父親去世前,新房就加上了你繼母的名字,所以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繼母和你父親各有一半。

你父親去世,留下遺囑將房歸你,你就只能繼承你父親那一半的房產,即你可得到1/2房產。另一半是屬於你繼母本身的一半。所以結果是整套房子,你繼母在法律上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你也只能繼承二分之一。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生父生母離婚時,房屋歸了你生父,那就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其次,父親再婚後房屋拆遷所得的款項亦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再者,至於新房,登記在你父親和繼母的名下,就是你父親和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若你父親立遺囑「房全部歸你」(父親先於繼母死亡),你就只能繼承你父親那一半的房產,即你可得到1/2房產。另一半是屬於你繼母本身的一半。

所以是整套房子,你繼母在法律上可以分得二分之一,你也只能繼承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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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陳金華

1、你父母離婚時,房屋歸了你生父,那就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2、父親再婚後房屋拆遷所得的款項亦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3、至於新房,登記在你父親和繼母的名下,就是你父親和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金錢是佔有即所有,沒必要區分錢是從何處得來的。

3、若你父親立遺囑「房全部歸你」(父親先於繼母死亡),遺囑部分有效,部分無效,你只能得到房屋屬於你父親的份額即房屋份額的二份之一,你繼母的法定繼承權被遺囑所排除。

4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是。

從法律上來說,在你父親去世前,新房由於加了你繼母的名字,所以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產,你繼母本身就有一半。

另外一半屬於你父親,你父親去世,如果沒有留下遺囑,這部分房產按照繼承法,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你父親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的話,在你繼母不願意放棄繼承的情況下,你們兩個人作為遺產第一繼承人享有同等權利,也就是你父親的一半你們兩個平分。

所以結果是整套房子,你繼母在法律上可以分得四分之三,而你只能繼承四分之一

5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如果房屋的登記人,是你的父親和繼母的話,說明該房屋的所有權歸你父親和繼母共同所有。

你父親的遺囑只能處置他自己那部分房產。也就是說,如果你父親去世的話,該房屋的所有權由他享有的那部分依法由你繼承。如果你父親和繼母雙方之間沒有其他約定的話,這個比例一般來說就是一半左右。

6樓:江天流霜

現房是你生父和繼母共同共有。如果你生父先去世,那麼你生父的那部分財產作為遺產有其繼承人繼承。假如你生父立有遺囑,其資產全部由你繼承,如果遺囑有效你繼母喪失對你生父的繼承權。

如果遺囑無效,你繼母和你共同繼承你生父的遺產。所以,假如你生父先你繼母去世,你繼母無論是否喪失對你生父遺產的繼承權,她都就其夫妻共同財產與你生父享有同等權利。就是無論如何,你繼母都對他們的房子有一半的所有權。

望採納。

7樓:王元頁

能房產證有繼母名字,她按房產證登記取得產權父親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一半房產,如果父親遺囑房產歸你,你可以按遺囑取得父親的產權部分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8樓:八三老人

如果該房產屬於你生父的個人財產,遺囑是有效的,你繼母無權分割。建議將易主到公證機關做一下公正,可以避免爭議。

9樓:陳志傑律師

您好,雖然房屋是用你父親的婚前財產買的新房,但產權證上寫的是你父親與繼母名字,說明你父親願意贈與你繼母房屋一定份額。若沒有約定份額,父與繼母各佔一半,此房屋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的遺囑將房屋全歸你,此遺囑部分有效,只能繼承屬於你父親的一半房產,繼母能獲得房屋的一半權利。

10樓:韓峰律師

可以的。這個問題出在「新房的主人同時寫了父與繼母」,那麼意味著該套房屋屬於父與繼母的共同財產。父去世,雖有遺囑,但是其只能處分其所有部分的財產。對於繼母的財產,其無權處分。

11樓:小律嘉人張律師

遺囑只能處分屬於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繼母是否能取得相關房屋利益,就要看她本身是不是對於這個房屋有份額。雖然父親和繼母結婚的時候系用婚前財產所購買的,但是該房屋寫了雙方的名字,那麼本身繼母也是有份額的。

所以,即便是寫了遺囑,也只能處分屬於父親的那1/2的份額。

另外,如果立有多份遺囑,也是以後一份遺囑為準。有公正遺囑的,以公正的遺囑為準。如有多份公正遺囑的,則以最後一份公正遺囑為準。

12樓:潘增飛

家庭的存在在中國是不爭的事實,請先考慮怎麼維持家庭的繼續存在以及正常的家庭生產生活,直接或者變相破壞家庭甚至毀滅家庭不要利用任何法律做藉口,任何法律與事實不發生衝突,非得借用某一個法律是適用錯誤甚至違法。問題描述的情形應該不使用繼承。特別注意國家制定繼承法不是讓群眾加以利用毀滅家庭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新房是生父和繼母二人的共同財產,生父的遺囑只能安排屬於自己那一半的房產。

14樓:笑出強大

房租的所有權的確認一般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準,該房屋是在你的生父與繼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的生父與繼母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情況下所有權是一人一半,你父親只能處分屬於他的那一半,所以你的繼母能獲得房屋一半的權利。(16081220)

15樓:專注搞笑的汪汪

房產證上是你父親和繼母的情況下 說明已經是共同財產 你父親寫了遺囑你只能繼承你父親的那部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係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

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於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還應繼續償還貸款之總和的(實踐中極少出現),則應當由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價值差額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並不完等同。

由於婚後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絕對大於結婚時候的**(房屋的實際價值減去結婚時候尚未償還的貸款差額)。此種情況下,兩種**之間的差額部分是否構成夫妻雙方該南通共同財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來選擇。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七)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我父親在去世前跟我的母親離婚了,我還有一個弟弟,當時有一套房產是屬於我父親的。後來我父親又再婚了,

17樓:常瘋哥哥

您好,《繼承法》規定 遺產法定繼承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你說的你爸是和你繼母結婚前有的房子那房子和產業都屬於個人財產,都是按照以上比例分配的,也就是說你這種情況你爸媽的所有財產(包括房子和產業)應該是你、你繼母、你弟弟、你祖母每人 25% 。

如果你們家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那房子的分配比例應該是,配偶先拿50%,然後50%你們4個均分。

法律還規定:房地產繼承應是權利與義務的雙繼承,即遺產在清償了債務後才能繼承。

建議你也諮詢一下專業人士,如果我沒說錯的話應該就是這麼分的,你繼母想把所有財產都拿去是不可能的。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她都拿去了你們拿什麼生活。

滿意請採納,如有疑問可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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