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你應當儘快,在發生事故傷害後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是不會那麼積極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
2、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按規定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3、工傷認定是決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緊去做。按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賠償多少,要按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確定。
5、要提醒你的是,按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別讓單位侵害了你們的合法權益。
6、工傷保險賠償是國家支付,你只需要按照規定申請即可;
7、你的工傷是由原單位造成的,原單位提供相關證明即可;
8、醫保和工傷險不衝突,工傷險該賠多少根據賠償標準計算,醫保按照相應比例報銷即可;
9、具體賠償標準
10、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2樓:蒼洱白子
必須在現單位申報,而且必須請勞動局相關部門來鑑定,鑑定費,你可以諮詢勞動局。只要你前面的社保是足月繳納的,那麼可以享受醫保。雙合同處理,一般以勞動局處理依據為準。
用工單位未給工人購買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請問用人單位是否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雖然沒有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但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賠償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1、是怎麼摔傷的呢?要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工傷,單位對這次事件不需要賠償。
2、工人是什麼時候在單位上班的呢?規定是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而沒有籤 合同的時間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用工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單位未按規定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因此,工人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承擔因未依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損失。
6樓:法律諮詢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是應當賠償你的。
另外,你們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未為你上社保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你可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提起勞動仲裁。
7樓:敢不敢不卡
賠! 首先,「上下班途中」屬於工傷的,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同時,鑑於你說的情況,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另外,上沒上保險不是用工單位賠不賠的依據。
8樓:餘村林場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該依據非因公負傷給予賠償。
10樓:鄭州趙律師
先申請工傷,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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