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限的規定,國家對房屋租賃期限有何規定?

時間 2021-10-15 06:26:00

1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

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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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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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的規定

關於租賃合同的期限,各國立法規定不一。德國民法典和義大利民法典規定最高期限為30年。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第449條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20年。

在合同法頒佈施行前,民法通則和原經濟合同法等法律對租賃期限沒有任何限制性規定。合同法在吸收國外先進立法經驗的基礎上,規定租賃合同最高期限為20年。

但合同法實施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許多租賃期限超過20年,有的甚至達到50年。這些租賃期限跨越合同法實施之日並且至今仍在履行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是否受到合同法的限制呢?《合同法解釋(一)》第1條規定:

對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合同法實施以前法律、法規對租賃期限並無限制性規定,因此,對合同法實施之前的房屋租賃合同,其約定的租賃期限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最高不得超過20年。對於租賃合同,如何起算租賃期限呢?

即20年的租賃期是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還是從合同法生效實施之日起計算呢?對此,我們認為,應當從合同法生效實施之日起計算新的租賃期限,對於從此時超過1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4樓:法律快車專家

如果提前退房,屬於違反租賃合同約定,可以扣除押金作為違約金,如果合同有約定的話。

5樓:匿名使用者

1、房屋租賃期限適用《合同法》租賃合同關於租賃期間的規定。

2、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

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

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相關知識補充: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國家對房屋租賃期限有何規定?

7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

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

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8樓:小倫丶

房屋的租賃期限由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年。

9樓:手機使用者

你好!國家對房屋租憑的最長年限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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